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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范围 非深圳户籍人才也可住上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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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昨日通过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对外公布,《纲要》中称要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并且…

《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昨日通过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对外公布,《纲要》中称要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并且还将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全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示范城市。

非户籍家庭也纳入保障

《纲要》提出,在全面实现户籍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一方面将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以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户籍无房家庭住房困难;另一方面将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以公共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解决非户籍人才家庭住房困难。

“这一规定就意味着非户籍居民也可以住上保障房,这在全国都是走在前列的。”一位房地产业内专家向记者分析说,“这也是由深圳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严重倒挂的市情决定的,也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手段。”

试水保障房“轮候”

作为一个“亮点”内容,《纲要》提出了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制度,对符合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统一纳入轮候库。轮候顺序依照取得深圳户籍、缴纳社会保险或提出申请时间的先后等因素确定,而对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及人才等住房困难家庭,予以优先轮候。

根据规定,轮候信息还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保障性住房阳光分配。同时提出,将逐步缩短轮候时间,力争将轮候时间控制在3至5年,形成合理、稳定的住房保障预期。

严防保障房成为商品房

《纲要》的另一个亮点是在保障房实施过程中推行内部流转机制,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严防保障房进入商品房市场。对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

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陈蔼贫表示,过去保障房可以进入商品房市场,吸引了众多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违规占用名额,利用其增值空间赚取利润,最后导致“豪车门”等不公平事件的频频发生,而作出这样的规定,则可以尽量减少保障房的利益关联方违规占用保障房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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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或退出深圳

值得注意的是,《纲要》其中特别指出,深圳将减少直至停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逐步建立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体系。同时,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以租为主。

记者了解到,在历年的两会中,多名市人大代表曾呼吁“叫停”经济适用房政策。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张育彪曾向记者表示,目前深圳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存在很多弊端,而且对购房者资格条件的审核管理存在许多漏洞,最后往往出现经济适用房大量流入了实际上并不缺房的“富人”手中,由此导致许多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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