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条与钢丝国家标准与对应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比对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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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条与钢丝国家标准与对应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比对分析及对策研究
任翠英,王玲君,朱红斌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北京100730)
摘要:通过对盘条与钢丝20项具体的国家标准与对应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比对分析,提出了盘奈乌钢丝国际标准研制以及有效应对该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盘条与钢丝;标准;比对
0 引 言
为了科学制定政府标准化政策、正确决策企业标准化战略和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我国于2009年初,启动了“制造业、信息产业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对分析及对策研究”课题。该课题选择了500项相关领域的典型标准进行比对研究,其中涉及盘条与钢丝的国家标准多达20项。本文通过对这20项具体标准与对应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比对分析,提出了盘条与钢丝国际标准研制以及有效应对该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建议。
1 盘条与钢丝国家标准与对应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比对分析
我们选取GB/他14450—2008等20项具体的盘条与钢丝国家标准作为研究对象,同时选取ISO16650-2004等20项对应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作为比对对象,进行盘条与钢丝标准的比对分析。
1.1 比对方法
在比对分析过程中,我们选取了适用范围,分类和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化学成分,力学性能,表面质量,工艺性能等七项比对指标进行比对。下面以GB/T l4450-2008《胎圈用钢丝》,来具体阐述盘条与钢丝国家标准与对应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比对方法。
GB/T 14450-2008《胎圈用钢丝》修改采用ISO16650-2004《胎圈用钢丝》,具体指标比对如下。
1.1.1适用范围
GB/T 14450-2008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轮胎胎圈钢丝束所用的碳素圆钢丝(以下简称钢丝)。
ISO 16650-2004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加固各种轮胎用的圆钢丝和扁钢丝。
1.1.2分类和牌号
GB/T 14450-2008规定:
钢丝按强度级别分为两类:1)普通强度NT;2)高强度HT;交货钢丝的强度级别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
ISO 16650-2004规定:
钢丝按强度级别分为两类:1)普通强度NT;2)高强度HT。
1.1.3尺寸、外形、重量、允许偏差
GB/T 14450-2008规定:
对于钢丝直径为:0.78、0.89、0.96、1.00、1.20、1.30、1.42、1.55、1.60,其允许偏差为±0.02;对于钢丝直径为:1.65、1.82、2.00、2.10,其允许偏差为:±0.03;
对于中间规格直径钢丝按照相邻较大直径规定执行。
钢丝的不圆度不得大于直径公差之半。
ISO 16650-2004规定:
对于圆钢丝直径为:d≤1.00,其允许偏差为±0.03;对于钢丝直径为:d>1.00,其允许偏差±0.04。对于3 mm×1.5 mm扁钢丝的公称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宽度偏差±0.05 mm,厚度偏差±0.03 mm。
钢丝不圆度应不超过公差之半。
1.1.4化学成分
GB/T 14450-2008规定:
制造钢丝用盘条应按YB/T 170.1的规定,其化学成分应按YB/T 170.2、YB/T170.4中相应牌号的规定。供需双方也可协议规定其他化学成分的钢。
对于NT,P≤0.030,S≤0.030;对于HT,P≤0.025,S≤0.025;
ISO 16650—2004规定:
制造钢丝用盘条的化学成分:对于NT:S≤0.035,对于HT:S≤0.025。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ISO 16120-2和ISO 16120-4的有关要求。
1.1.5力学性能
GB/T 14450-2008规定:
钢丝的抗拉强度应符合:
0.78≤d<0.95,NT≥1 900 MPa,HT≥2 150 MPa;
0.95≤d<1.25,NT≥1 850 MPa,HT≥2050MPa;
1.25≤d<1.70,NT≥1 750 MPa,HT≥2050MPa;
1.70≤d<2.10,NT≥1 500 MPa,HT≥2050MPa;
根据双方协议,可规定不同的抗拉强度。同一交货批产品抗拉强度的变化范围不能超过300MPa。断裂总伸长率:钢丝的最小断裂总伸长率为5%。
ISO 16650-2004规定:
钢丝的抗拉强度应符合:
0.80≤d<0.95。NH:1 900~2 300 MPa,HT:2150~2 500MPa,At≥5.0%;
0.95≤d<1.25,NH:1 850~2 250 MPa,HT:2050~2 400MPa,At≥5.0%;
1.70≤d<2.10,NH:1 500~1 800 MPa,HT:2050~2400MPa,At≥5.0%;
对于3×1.50的扁钢丝,NH:1 650~1 950MPa,At≥5.0%。
同一交货批产品抗拉强度的变化范围不能超过300MPa。
1.1.6 表面质量
GB/T 14450-2008规定:
钢丝表面应镀有连续、均匀的铜层,不应有漏镀或明显的色差存在。钢丝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锈蚀、油渍或其他残留物。
ISO 16650-2004规定:
钢丝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锈蚀、油渍或其他残留物。
1.1.7工艺性能
GB/T14450-2008规定了钢丝的平直性和残余扭转的具体要求,但由于Is0 16650—2004未对该内容进行规定,故工艺性能没有可比性。
1.2比对小结
按照上述比对方法,我们对20项盘条与钢丝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进行了比对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从采标程度上看,20项盘条与钢丝国家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均不同程度的参考、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其中13项标准非等效/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标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从比对的技术指标来看,部分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等同于或高于国际标准,例如GB/T14450-2008《胎圈用钢丝》通过规定钢丝的平直性和残余扭转的具体要求,改善钢丝的使用性能,有利于用户提高作业率,减少报废率;
3)从比对结果来看,部分标准需要重新修订。例如YB/T170非合金钢用制丝盘条系列标准,由于钢丝和盘条在生产装备和工艺控制的不断提高,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牌号等技术指标已经不适应生产和贸易的需求,需要重新修订,以满足市场需求。
2 对策研究
2.1 充分利用我国承担国际标准秘书处优势,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国际标准
通过承担国际秘书处工作,组织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与各国专家一起制修订与行业发展和我国国家标准密切相关的国际标准,积极将我国意见和新技术直接纳入国际标准,制定符合我国利益的国际标准,为国内标准化服务。例如,充分利用ISO/TC17/SC17盘条与钢丝秘书处的优势,主导制定了包括盘条与钢丝的基础、产品、试验方法等16项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制定国际标准的各个阶段,把中国的利益反映和体现到国际标准中去,提高我国产品市场的竞争力,使国内盘条生产企业受益。
2.2 同步开展国内标准的工作,实现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双向”接轨
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行业标准,如随着ISO 16120制丝盘条系列标准修订的同时,提出了对应国家标准的同步修订。不仅实现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同步接轨,而且提高了国内钢铁行业的标准水平,维护了产业贸易利益,实现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的“双向接轨”。
2.3构建合理完善的钢铁产品标准体系,促进我国钢铁产业又快又好发展
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基本要素,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对产品的标准,特别是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没有高水平的标准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讲,产品质量的竞争,实质上就是标准水平的竞争。因此,构建合理完善的钢铁产品标准体系并有效地加以利用,才能促进我国钢铁产业又快又好发展。
3 结论
通过对盘条与钢丝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比对分析及对策研究,比较全面的掌握该领域的标准发展现状,提出国际标准研制的措施和应对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策建议。并通过对盘条与钢丝领域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比对和比对结果的系统总结,为政府标准化政策制定和企业标准化战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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