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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喀什霍尔果斯扶持政策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新疆自治区日前出台《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从完善两个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加强财税、金融、土地、产业、人才等7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为推动两个…

新疆自治区日前出台《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从完善两个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加强财税、金融、土地、产业、人才等7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为推动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更加有效的服务。

意见明确提出,自2014年起,自治区每年为两个经济开发区各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以支持两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额留存两个经济开发区范围内2012年至2021年的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扶持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由各区管委会制定管理办法自主使用。同时,自治区政府继续向两个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简政放权。自治区各部门应当重点围绕投资及项目建设全过程,将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等管理重心下移。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意见还提出,自治区金融办和一行三局要协助两个经济开发区,加强与“一行三会”的衔接,进一步将各项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形成实效。

意见规定,试行商业用地弹性出让。两个经济开发区新增商业用地可分别设定10年、20年、30年、40年的出让年限,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评估确定。出让年限届满,经出让人认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土地出让合同履行到位、符合产业导向等条件的,可直接以协议方式续期,续期后的土地使用期限与原来出让年限合计不超过40年。允许两个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或者作为合资、合作的条件,支持两个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盘活土地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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