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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尝试用目标考核为保障房建设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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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推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落实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陕西省从2011年开始尝试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采取月排名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为了全面推进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落实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陕西省从2011年开始尝试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采取月排名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全省各市的保障性住房推进工作进行督促和落实。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2011年国家与陕西省签订的目标任务是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47.43万套,是2010年的2.5倍。目前陕西省政府已将总体目标任务分解到了各市,并与各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陕西各地对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普遍反映任务较重。以西安市为例,2011年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8.7万套,比2010年翻了两番。而在近邻西安的咸阳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达近3.5万套,总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已经超过了往年全市150万到16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开发面积。

为了推动各地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陕西省除了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外,还从2011年初开始尝试建立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力图通过这一办法推动各地保障房建设任务及时、稳妥地完成。

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陕西省住房保障工作评价考核制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考核组,对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月排名和年终全面考核。月排名截止日为每月25日,年终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10日前完成。

每月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县政府按考核表样填报,加盖市政府印章后,于月底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总打分,按照得分排序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对考核优秀的市政府和省政府相关部门,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对当年没有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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