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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实施差异化购房,至少50%房源定向供应

来源:杭州市房管局|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11月21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联合发布《关于城西科创大走廊实施差异化购房的通知》,为缓解城西科创大走廊住房供求矛盾,促进职住平衡,明确在城西科创大…

11月21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联合发布《关于城西科创大走廊实施差异化购房的通知》,为缓解城西科创大走廊住房供求矛盾,促进职住平衡,明确在城西科创大走廊范围内实施差异化购房政策。

《通知》要求,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范围内领取预售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应提供不少于准售房源总套数50%的房源,定向供应给在实施范围内稳定就业或落户满一定年限的“人才无房家庭”“其他无房家庭”和“其他家庭”三类购房家庭。除按规定定向供应的房源外,其余不高于准售房源总套数50%的房源按现行规则公开销售。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城西科创大走廊内的所有镇街为实施范围,包括五常街道、仓前街道、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中泰街道、瓶窑镇、良渚街道、蒋村街道、三墩镇、文新街道、古荡街道、灵隐街道、留下街道、青山湖街道、锦北街道、锦南街道、锦城街道、板桥镇和玲珑街道等镇街。

二、实施内容

实施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应提供不少于准售房源总套数50%的房源,定向供应给在实施范围内稳定就业或落户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

在实施范围内稳定就业或落户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在实施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的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以及在实施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的经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认定的人才无房家庭;

第二类:在实施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的无房家庭;

第三类:在实施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或落户满24个月的其他家庭。

其余不高于准售房源总套数50%的房源按现行规则公开销售。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领取预售证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领取预售证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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