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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40万,首套房首付比例20%

来源:钦州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1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钦州市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具体措施包括,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调整…

1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钦州市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具体措施包括,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5%调整为2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LPR减20个基点。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自2022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夫妻双方均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缴存人单方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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