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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1734号)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1734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4年)调整〉的请示》(浙发改交通〔…

 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1734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4年)调整〉的请示》(浙发改交通〔2018〕33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调整(2017~2024年)〉的资金承诺函》等文件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杭州市作为2022年亚运会举办城市,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萧山机场枢纽、杭州西站的衔接,提升公共交通体系对城市高质量发展以及国际重大赛事的服务保障能力,原则同意对《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进行适当调整。

   二、规划主要调整内容(一)3号线一期工程主线调整为吴山前村站至星桥路站,线路增加4.8公里,调整为57.7公里(含小和山至百家园支线);增设车站6座,调整为39座;投资增加108.7亿元,调整为486.3亿元。项目建设工期5年。

   (二)5号线二期工程调整为中央公园站至老余杭站,线路增加5公里,调整为8.2公里;增设车站2座,调整为4座;投资增加31.6亿元,调整为49.1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三)新增机场轨道快线项目。线路自吴山西站至靖江站,长58.5公里,设站15座,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原则采用A型车,投资419.8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内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639号)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由杭州市及相关区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请你委指导杭州市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杭州西站、萧山机场的衔接,做好交通枢纽的换乘设计,尽可能缩短换乘距离;优化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

   (二)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稳妥把握项目建设节奏,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三)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范围涉及大运河、西湖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区、西溪湿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穿越宁杭和沪杭高铁、既有沪昆铁路、萧山机场、航油管线、市政隧道、在建和运营地铁线路等重要建(构)筑物,以及占用基本农田等工程方案,应深入做好方案比选研究论证,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工程实施过程要采取严格措施确保安全,项目实施工期不得随意压缩,有效防范风险。

   (四)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运营安全风险等评估论证,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五)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批复的规划,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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