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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资金投入应有长期效益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增辟新的资金渠道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要求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试点房产税改革城市,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四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投入。

对此,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专家表示,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资金投入也是有限度的,投入的每一笔钱,都要保证长期效益。

资金投入应保证长期效益

“保障性住房的推进和加快速度是‘十二五’规划当中的一个重点。”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有些城市这几年房价上涨过快,一些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租不到和他们收入相匹配的房子,这和我们前几年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比例过低存在关系。

“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资金投入也是有限度的,投入的每一笔钱,要保证有长期效益。”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资金问题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正常进展的基础。

去年,1.3万亿元对应1000万套保障房。如何利用好这么大的资金投入,关系着千家万户“住有所居”梦想的实现,考验着政府的公信力及社会管理能力。

汪玉凯认为,要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政策上大的选择应当倾向于廉租住房,只能出租。部分人现在是低收入群体,可能未来条件变好了,就要把廉租房腾出来,再让其他低收入群体住进去。这种“只租不售”的形式更能保证资金投入的长期效益。

“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发展限价房,供给中低收入家庭。”顾云昌指出,不能光关注房价的概念,更要关注保障房的建设。

去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构成是,廉租住房16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27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10万套、限价商品住房83万套,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415万套。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比重远高于经济适用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去年10月27日也表示,“十二五”时期的保障性住房将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较大幅度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重。

“夹心层”住房问题亟待解决

乐业始于安居,“十二五”规划中,3600万套保障房承载了众多家庭“住有所居”的朴素梦想。

“在住房问题上,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大包大揽。”汪玉凯指出,在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只能先保证确实没有能力、靠市场解决不了的一部分人的住房。“十二五”规划中讲到了中低收入,也就是我们说的“夹心层”,在供应结构上应充分考虑他们的需求。

我国每年新增城镇人口1500多万,新就业职工和常住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积累少、住房支付能力弱,帮助他们解决基本居住问题,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十分重要。

顾云昌认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标是使不同收入的家庭都能够买得起、买得到,租得起、租得到和他收入相匹配的住房,“当然这个目标不可能一天两天实现,可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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