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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加速发展 湖北立法保护电力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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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省政府30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将电力设施布局纳入各级城乡规划,以往城市建设中地下管网、隧道、桥梁…

湖北省人大、省政府30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将电力设施布局纳入各级城乡规划,以往城市建设中地下管网、隧道、桥梁等不按电力设施布局预留电力通道,造成电力规划难以落地的局面将不复存在。

湖北电力工业发展迅速,目前,全省发电装机、发电量、电网规模及用电量相当于一个中等欧洲国家。按照“十二五”湖北GDP计划年均增长12%测算,到2015年,全省用电量将达到2100亿千瓦时。这也意味着,基于湖北缺煤、少油、乏气的现状,未来几年,全省电力缺口将达到1000万千瓦,电力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愈发凸显。

为保障电力设施的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湖北省决定制定和施行《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条例》共分9章58条,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公共管网等建设与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的衔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的电建与保护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十二五”期间,湖北电网还将投入资金826亿元,规划新建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80座、35千伏及以上线路21156公里,以满足经济发展对电力能源的需求。湖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尹正民表示,《条例》实施后,电力设施“无处落地”的实际困难将得到缓解。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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