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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钢出台重钢集团不合格供应商认定与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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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钢于近日出台《重钢集团不合格供应商认定与处置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重钢市场管理、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促使其诚信经营;同时,便于重钢各单位防范风险,维护重钢…

 重钢于近日出台《重钢集团不合格供应商认定与处置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重钢市场管理、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促使其诚信经营;同时,便于重钢各单位防范风险,维护重钢合法权益。

    《办法》所指供应商包含:工程建设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含备品备件),原辅料供应商,设计、监理、咨询、劳务、设备维护等服务提供商,以及参与重钢各类招投标的企业。

    《办法》明确了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职责。

    《办法》规定,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的企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年内限制进入重钢市场;自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发布之日起,擅自让不合格供应商或与之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进入重钢市场,或者与之签订经济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于情节较轻,未被集团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的,不合格供应商信息报送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警告或短期限制进入等方式进行处理;不合格供应商的准入限制期满后,如有意再次进入重钢市场的,集团公司各单位应重新对其进行资质准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并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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