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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兰格钢铁|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11月19日,唐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自2019年11月19日2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严…

11月19日,唐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自2019年11月19日2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

5、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3、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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