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8月11日经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以2005年8月1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8月1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持股比例高于5%的原非流通股控股股东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承诺: ①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②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③在获得流通权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当且仅当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3.60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收盘价格做相应调整)时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④在获得流通权后,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5%。 另,因公司于2006年末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发生增加,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变为22.45%。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持股份额未发生变化,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53号批文核准,公司于2006年12月27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以及除南钢公司和板簧公司之外的4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59,489,72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单位: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发行新股前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1)股改实施后至今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注:(1)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因认购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2,340,481股。(2)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等4家股东所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06年8月23日获准上市流通后,已全部或部分出售所持有股份。截至2007年7月31日,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尚持有8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2)公司2006年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新进限售股东持股比例情况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否。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保荐机构核查,长力股份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长力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发行新股前的股本总额32500万股为基数计算)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1,347,267股,占2006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前的股本总额32500万股的3.49%;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20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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