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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涨涨!建材价格持续走高?湖南省住建厅发布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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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大宗商品价格普涨,涉及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能源及化工产品、水泥玻璃等建材产品、粮食及农副产品等多个品种。其中,建筑材料作为工程建设的关键原材料,其价格上涨…

今年以来,全球范围内大宗商品价格普涨,涉及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能源及化工产品、水泥玻璃等建材产品、粮食及农副产品等多个品种。其中,建筑材料作为工程建设的关键原材料,其价格上涨势必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成本压力以及工期、质量等履约风险。

    近日,红网时刻新闻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获悉:受国际环境、宏观政策等多方面影响,钢、铜、铝、水泥、玻璃等建筑工程原材料及制成品价格持续走高,严重影响了我省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引导市场合理分担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保证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面对市场形势新变化,《意见》要求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加大材料价格发布品种的覆盖面,满足市场需求。对短期内价格发生剧烈波动的,要加快信息的采集和发布频次,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发布预警。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意见》还指出,工程建设各方应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全过程中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风险应对及防控措施,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和质量安全。其中,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应对可调价材料约定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合理分担风险。禁止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的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有明显不合理或显失公平的内容。此外,承包方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做好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资料收集、准备工作。当建筑材料价格发生超出约定的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汇集相关资料,与发包方积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参照相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施工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没有约定;施工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约定不明;施工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约定为无限风险;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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