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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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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新闻办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炉窑、钢铁工业两项强制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加上前期已发布实施的火电、…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炉窑、钢铁工业两项强制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加上前期已发布实施的火电、建材、锅炉等3项标准,山东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从会上获悉,《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此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中变动最大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崔凤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与国家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中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相衔接,要求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超低排放限值。

  ※ 对烧结机烟气、球团焙烧烟气,热风炉、热处理炉,高炉出铁场、石灰窑、白云石窑煅烧,酸洗机组、铁合金等部分限值进行了加严。

  ※ 根据现有治理技术水平,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放宽了个别限值。例如,调整了炼铁热风炉和轧钢热处理炉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了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废酸再生工艺排放颗粒物限值。

  ※ 删除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相关要求调整到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进行规定。

  ※ 细化了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对原料堆存、输送及主要产尘单元提出了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排放。

  ※ 对达标判定方法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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