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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压力下 钢企该怎么想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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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25年磨一剑,加大了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各方面的法律责任。本已深陷产能过剩漩涡的钢铁企业,再次感受到来自环境保护以及法律风险方面的巨大…

即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25年磨一剑,加大了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各方面的法律责任。本已深陷产能过剩漩涡的钢铁企业,再次感受到来自环境保护以及法律风险方面的巨大压力。那么,对于新《环保法》的实施,钢铁企业将如何应对?近日,包括宝钢、鞍钢、本钢等多家钢铁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以及来自行业协会的领导、专家齐聚北京,在钢铁企业法定代表人新《环保法》实施高端论坛上,共同对新《环保法》的实施给钢铁企业带来责任、挑战和机遇进行了探讨。

贯彻新法建设绿色钢厂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兼副会长刘振江指出,新《环保法》将促使钢铁企业向绿色钢厂发展。他表示:“在钢厂搬迁的问题上,城市是要伤筋动骨的。例如包头和攀枝花,以及再早的鞍山和本溪,都是因钢厂的兴建而兴起了一座城市。对于这样的城市,无论是对于就业、税收,还是其他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地区的环保方面来看,重点还是要建设绿色钢厂。”

刘振江表示:“新《环保法》的贯彻可以促进整个行业的整体质量提升。如今,环保是个短板,但在‘共荣共存,共融发展’的理念下,钢铁企业经过长期坚持,经过10多年的努力,就会很有希望。”

宝钢集团副总经理崔健也认为,都市型钢厂是钢铁企业发展的趋势。他表示:“钢厂现在都是被居民区包围着,从500万吨到1000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就是一个中小城市,钢厂搬到哪里都会形成一座城市。那么,朝着都市型钢厂发展一定是趋势。所以,企业还是要老老实实把环保搞好。钢铁厂具有战略功能、材料功能、二次能源转化功能和消纳社会废弃物功能。特别是二次能源转化功能和消纳社会废弃物功能,甚至可以做成产业。比如,钢厂将优质的水和气以有竞争力的价格供给社会,同时又可以消纳废弃物。在环保高压的情况下,我们还是要以积极的心态让社会接纳我们钢铁企业。”

据崔健介绍,宝钢很早就提出了环境经营,主动向社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他认为:“钢铁企业和社区一起沟通,这是一个积极可为的趋势。”

“钢铁业应该在更大程度上考虑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比如,钢厂生产出的碱性的物质需要消纳,而化工厂又是一个酸性物质排放的工厂,酸碱可以中和。物质是不灭的,除尘下来的东西,排出来的东西,怎样高效地利用起来,其实还是钢铁企业的问题。”崔健表示。

增强意识防范环保法律风险

鞍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陈平认为:“新《环保法》实施以后,在环保方面,企业要力治,行业要搭台,国家要支持,政府要监管。这样,企业才能在新《环保法》实施过程中规避法律风险。”

山钢集团莱钢公司副总经理董立志结合莱钢的法制建设阐述了他对新《环保法》的理解。他表示:“新《环保法》给企业负责人带来的法律责任是非常重的。在司法实践方面,5种形式下,新《环保法》可以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其中,2种是‘让你停,你不停的’(‘未批先建’和违法排污不停排),3种是逃避监管责任的(私排、私设暗管,伪造数据,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这5种情形下,企业负责人都有可能被拘留,要引起高度警醒。如果钢铁企业的负责人被拘留了,那么给企业带来的声誉风险也是巨大的。”

“另外,新《环保法》第69条有一个衔接性的表述,适用于刑法的338条。对于严重污染环境(14种情形)和情节特别严重(11种情形)这两类情况,按程度处以3年以下或者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会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带来致命的后果。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必须防范和应对这样的法律风险。”董立志说。

据董立志介绍,今年4月1日,莱钢启动了法治莱钢建设,把环保法律风险以及企业和领导人的法律风险防范,纳入到法治莱钢的整体建设中来。莱钢将在干部职工的法律思维、领导干部的决策,企业的管理、生产、经营、发展、改革、全面保障等方面实现法治化。

“为了让干部职工更好地理解、执行这6个层面的法治化,我们提出了思维想法、决策问法、管理靠法、运营依法、发展用法、保障有法、法商融合、法治文化8个理念。新《环保法》如何实施、建设和防范法律风险,也要从这8个层面进行实践。例如,思维层面上,强化企业领导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底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决策方面,把环保风险评估纳入决策风险评估里面去;管理方面,把新《环保法》行政拘留的5种情形和刑事责任的25种情形内化到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和流程中。”董立志说。

压力巨大以积极的心态应对挑战

对于企业面临的压力,一些企业表示,大型钢铁企业对国家发展都作出过很大的贡献。前几年,这些老企业在环保方面投入了很多。但是,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企业在环保方面需要更多的投入。在目前的钢铁市场形势下,要求企业在短时间之内,自己完全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确实很难,国家应该从多方面、多渠道给予支持。

一些企业还反映了现实存在的问题。比如,企业按照原环保标准购置的设备,刚刚运行了2~3年,现在却达不到新标准的要求了,不可避免会给企业带来资产损失。这些企业建议,国家应像电厂脱硫一样,给予定向、专项的资金支持。

还有一些企业,则呼吁尽快构建公平的竞争环境。如在低迷的钢材市场条件下,一样的钢材价格,不上环保设施的企业能有盈利,而上了很多环保设施的企业却要亏损。

当前,钢铁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投资购置环保设备所需资金成本高昂。一些企业表示,钱从哪里来?有钱了怎么办?这些都是需要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考虑的问题。

此外,对于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的问题,一些企业提出,某些环保领域还没有成熟的环保技术,但是标准已经划下了限制。因此,要在环保技术和环保设备上尽快实现国产化,适应国内钢铁企业的需求。同时,可以通过产业联合进行研发,共享研发成果。

尽管面临这样那样的压力,企业人士纷纷表示,新《环保法》对钢铁企业来说,是挑战,也是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对此,崔健表示:“新《环保法》的推出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依法经营一定是趋势。新《环保法》以及其他政策会在中国去产能化的过程当中产生重要影响,就是要靠市场化的机制、市场化的手段,把一部分企业逼上去。钢铁企业应该以更加乐观、积极的心态加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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