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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造船业巨头STX在华船厂进入破产重整

来源:新华网|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发布公告,首次公开宣布分别裁定受理债务人STX(大连)集团下属6家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此举标志着位居世界造船行业前五名的STX在中国的独资造船工厂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发布公告,首次公开宣布分别裁定受理债务人STX(大连)集团下属6家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此举标志着位居世界造船行业前五名的STX在中国的独资造船工厂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公告中说,6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4年9月26日前分别向6家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6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分别向6家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公告还宣布,6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分别为2014年10月9日至11日。

  据了解,半个月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STX(大连)集团下属6家公司送达了破产重整受理裁定书,并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STX(大连)集团下属6家公司等送达了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此前,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STX(大连)集团下属的STX(大连)造船有限公司、STX(大连)重工有限公司、STX(大连)海洋重工有限公司、STX(大连)发动机有限公司、STX(大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STX(大连)金属有限公司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重整申请。

  鉴于STX重整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管理难度大等原因,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共有9家律师事务所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投标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特点,综合考量各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从参与竞争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6家公司的共同管理人。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兴岛法庭庭长陈杰说,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据了解,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许多国家采用。

  据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介绍,STX(大连)集团于2007年投资建设,到位注册资本11.25亿美元,包括14家法人,员工及外协人员总计21529人。本次纳入破产重整的是STX造船、海工及发动机三大核心板块,包括造船、重工、海工、重型装备、发动机和金属6家企业。

  据负责协调STX(大连)集团破产重整的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相关人士介绍,去年以来辽宁省及大连市政府围绕STX(大连)集团各阶段状况,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并探寻STX(大连)集团战略重组方,研究STX(大连)集团破产前重组的可能性和操作性。但由于STX(大连)集团债权过于庞大,利益关系广泛复杂,还涉及大量海外债权,在无法锁定亏损、厘清债权的前提下,各方无法对重组进行决策。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在法律框架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好破产前职工安置费用筹集工作,依法保证职工和外协企业合法权益,并充分研究分析破产重整过程中职工、外协、供货商、金融机构及国外船东等债权方的风险预期,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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