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A6-04 结构钢轧制棒材、钢板、型钢和钢板桩的一般要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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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 钢的焊接性能
X3. 钢的焊接性能
X3.1 术语焊接性能通常是指金属用常规的操作方法能相对容易地焊接在一起的用语。当与焊接热循环相关的冷却速率产生对脆性断裂敏感的显微组织,或者更通俗地说就是产生对氢感应断裂(或冷裂)9敏感的显微组织时,焊接难度增加。(固化或热裂是相对罕见的现象,在这里就不叙述了。见Randall10中的更详细资料)。
X3.2 钢的对于形成冷裂显微组织的相应敏感性就称为能用多种方法进行测量的可硬性。也许最普遍测定方法就是用碳当量(CE)计算式,这种计算式是设法使相应的钢的组成元素(如锰、钒)的硬化成份与最有效的硬化因素碳的当量相等。最普遍的计算式如S74.2所示的IIW(国际焊接协会)方程式,并发现其适用于推算普遍使用的碳锰钢和低合金钢11范围的可硬性。
X3.3 然而,应记住,对于通常生产的低碳(<0.10%)钢和低合金钢,由微合金和热处理方法相结合推导强度,使用其他公式可以更准确地估算出可硬性和冷断敏感性12。
7 由美国钢铁协会出版,1133 15th St., N.W., 华盛顿,DC 20005,从ASTM总部 PCN获取:29-000390-02。
8 可由AISI处获取:http://www.steel.org/infrastructure/bridges/index/html.
9 Graville, B.A., “焊接中的冷裂控制原理”,Dominion Bridge Company. 1975。
10 Randall, M.D., “焊接工艺对使用中的焊接性能的影响”,钢的焊接性能部分,由焊接技术顾问事处Stout 和Doty。
11 Bailey, N., “碳当量在英国的应用和发展”,钢的可硬性部分,由焊接技术顾问事处Stout 和Doty。
12 国际焊接协会,“热轧低碳微合金钢的焊接和焊接性能冶金手册”,文献花IIS/IIW-843-87。
X3.4 对于大量的普通结构用途钢材,不必用CE的限制来规定,而为了获得更高水平的置信度以避免冷裂,S74条的化学控制是适用的。需方用S74条的规定,应意识到对最大CE值的适宜选择中包含如下包的许多因素。
X3.4.1 有效的产生接缝限制,或基体金属厚度。
X3.4.2 填充金属和基体金属强度兼容性。
X3.4.3 堆焊金属可扩散的氢含量。
X3.4.4 预热和层间温度。
X3.4.5 填充金属和基体金属的纯净度,及
X3.4.6 热消耗量
X3.5 尽管大家都相信,低的CE钢不受焊接脆裂问题的影响,但仍无法考虑这些因素或其他因素导致焊接或基体金属HAZ(热影响区)在这种钢中产生的断裂。
X3.6 意识到碳当量仅是焊接潜力问题的定性的估计值是很重要的,并且不能单独地依赖于去获得焊接的完全性,必须把对实际结构条件的认识结合起来运用。
X4. 冷弯半径
X4.1 建议最小冷成形弯曲内半径参见表X4.1规定的类别代号A和F的内容。列于表X4.2中的建议半径应在典型的车间生产中作为最小值使用,按照表X4.2生产,其材料不能令人满意,在与钢材的供方协商之前可以拒收。当要求更严格的弯曲时,应与制造者协商。
X4.2 弯曲半径和阳模半径应与精加工零件允许的一样足够,阴模的台肩截面宽度至少应为钢板厚度的8倍。钢的强度越高,模具口径越大,半径区域内模的表面应光滑。
X4.2.1 由于冷弯产生的断裂通常源于外边,断裂毛边和气割边应通过研磨去除,边上和模孔上尖锐的角或气割孔应通过倒棱或研磨半径去除。
X4.2.2 如可能,弯曲部分应这样形成,即弯曲线垂直于终轧方向。如果必须要弯曲线平行于终轧方向来弯曲,则建议使用更大的弯曲半径(表X4.2给出值的11/2倍适用于弯曲线垂直于轧制方向)。
X4.3 参考文献:
X4.3.1 Holt, G. E., et al, “最小弯曲半径建议——结果报告”,共同应用技术协会,1997年1月27日。
X4.3.2 Brockenbrough, R.L., “冷弯操作指南”,R. L. Brockenbrough & Associates, 1998年6月。
X4.3.3 这两种资料可从美国钢铁协会获取,华盛顿,DC20036-4700,第17街NW,1101号。


A01委员会指出了本标准与A6/A6M-04的不同部分,那些部分可能影响本标准的使用。(2004年3月1日批准)
修订了表3中的脚注B。
修订了11.4.2.1。
增加了11.4.4。
修订了表B和表C的标题。
删除了11.6.4,包括注5。
修订了X2.2和X2.4。
A01委员会指出了本标准与A6/A6M-03c的不同部分,那些部分可能影响本标准的使用。(2004年2月1日批准)
增加了附加要求S30。
A01委员会指出了本标准与A6/A6M-03b的不同部分,那些部分可能影响本标准的使用。(2003年12月1日批准)
修订了14.3。
对附加要求条款进行了重新编号。
A01委员会指出了本标准与A6/A6M-03a的不同部分,那些部分可能影响本标准的使用。(2003年10月1日批准)
修订了11.5.2.2。
修订了14.3。
修订了18.2.1,阐明了制造商名称、商标应该在截面直径超过6in.【150mm】的型材上标识。
A01委员会指出了本标准与A6/A6M-03的不同部分,那些部分可能影响本标准的使用。(2003年5月10日批准)
修订了3.1.2.1。
删去了表A和3.1.10。
修订了11.3.2,允许对“S”和“M”异型钢的腹板进行拉伸试验。
修订了11.6.1。
修订了表S27.1到S27.4。
修订了附加要求S30。
美国材料试验学会就本标准中的条文而言,其与公开的、有效的专利权没有关系。在此特劝告本标
准的使用者对专利权的确定和违反专利权的风险其后果自负。
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进行适时修订,且每五年需进行复审。如不修订,或对标准重新确认,或将
标准废止。无论是有关本标准的修订或是增加标准的建议,你都可向ASTM总部提出。你的建议将由对
口的技术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探讨,届时你可参会。如果你对会议结果不满意,可按下列地址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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