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导轨用热轧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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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T 157—1999
前 言
本标准是参考国内外有关企业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其中导轨型钢非加工部位的尺寸与ISO7465:1997《乘客电梯和服务电梯 电梯与对重用T 型号轨》中B类T型导轨相应部位的尺寸基本相同。
本标准是与建筑工业标准JG/T5072 .1—1996《电梯T型导轨》配套使用的标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钢总公司红冶钢厂、天津峰利电梯轨有限公司、上海浦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福绥、刘京礼、李 光、王汉升、王丽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电梯导轨用热轧型钢 YB/T 157—1999
Hot—rolled sections for guide rails of lef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导轨用热轧型钢(以下简称导轨型钢)的型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加工电梯T型导轨用热轧型钢。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吡啉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5—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
GB/T 223.11—19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胺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
GB/T 223.12—19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一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8—19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19—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一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19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24—19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萃取分离一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31—19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一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砷量
GB/T 223.32—199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次磷酸钠还原一碘量法测定砷量
GB/T 223.37—198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一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58—198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一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6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4—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锰量
GB/T 223.68—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199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2101—1989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5 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6397—19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3 型号
导轨型钢的型号为T75、T78、T82、T89、T90、T114、T125、T127—1、T127—2、T140—1、T140一2、T140—3。
型号中的“T”字为T型导轨型钢的代号;“T”后数字为导轨型钢轨底宽度尺寸(单位:mm);“一”后数字为导轨型钢的规格代号。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尺寸
4.1.1 电梯导轨热轧型钢的截面图及符号标注如图1所示。
4.1.2 导轨型钢的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r1、r2、r3、r4、r5、f仅作为孔型设计参考,不作为交货条件。
4.2.1 导轨型钢应矫直交货,T75、T78、T82、T89、T90的每米弯曲度不得大于3 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度的0.3%;T114、T125、T127—1、T127—2、T140—1、T140一2、T140一3的每米弯曲度不得大于4 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度的0.4%。距导轨型钢两端750 mm长度范围内不得有死弯。
4.2.2 导轨型钢不得有显著扭转。双方有异议时应在专用平台上进行测量。T75、T78、T82、T89、T90长度为5 000 mm时,轨底翘起不大于4 mm;T114、T125、T127—1、T127—2、T140一1、T140—2、T140—3长度为5000 mm时,轨底翘起不大于6 mm。
4.2.3导轨型钢中心线(Y—Y)与底面的垂直度|a—b| 应符合图2和表2的规定。
4.2.5导轨型钢轨底端部至中心线差的绝对值|b2一b3|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长度
导轨型钢定尺长度为5 040 mm,允许偏差为 50 mm。
4.4重量
导轨型钢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理论重量见表3。
5.1 牌号和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为Q235A,一般为镇静钢,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700的有关规定,其硫、磷含量各不大于0.045%。根据需方要求,也可采用沸腾钢或者采用Q255A及其他牌号。
5.2 力学性能
导轨型钢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
5.3表面质量
5.3.1 导轨型钢轨底、轨腰表面不得有裂纹、折迭、结疤。
5.3.2导轨型钢断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分层、缩孔残余和夹杂物。
5.3.3导轨型钢轨头的顶面及侧面允许有不影响机加工产品的凹坑、凸起、裂纹和刮痕等缺陷存在,但其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1.0 mm,允许高度不大于0.5 mm的耳子存在。
5.3.4导轨型钢表面缺陷允许清除.清除处应圆滑,无棱角,不影响加工使用。
6 试验方法
每批导轨型钢检验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检查和验收
导轨型钢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按相应的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
7.2 组批
导轨型钢应成批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的导轨型钢组成。也可由同一型号、同一牌号的不同炉罐号的导轨型钢组成,但每批不得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的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其重量不得大于60 t。
7.3 复验
导轨型钢复验规则应符合GB/T 2101的规定。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8.1 导轨型钢包装应采用GB/T 2101中的2类包装。端部不齐不得大于100 mm。如需方有特殊要求,需在合同中注明。
8.2 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101的有关规定。
国家冶金工业局1999-08-19批准 2000-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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