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 轧 槽 钢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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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热 轧 槽 钢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UDC 669.14
GB 707—88
代替GB 707—6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槽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腿部内侧有斜度的热轧槽钢。
2尺寸及允许偏差
2.1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
2.1.1 槽钢的截面图示及标注符号如图l所示。
2.1.2槽钢的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截面特性参数应符合表l的规定。
2.1.4.1 槽钢的高度h、腿宽度b、腰厚度d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2.1.4.2槽钢平均腿厚度的允许偏差为±0.06t。
2.1.4.3 槽钢的弯腰挠度不应超过0.15d。
2.1.4.4槽钢腿的外缘斜度,单腿不大于1.5 %b,双腿不大于2.5%b。
2.1.4.5槽钢腿端、肩钝化不得使直径等于0.18t的圆棒通过。
2.2长度及允许偏差
2.2.1 通常长度
槽钢的通常长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2.2.2定尺、倍尺长度
槽钢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3 外形
3.1 弯曲度
槽钢每米弯曲度不大于3 mm,总弯曲度不大于总长度的0.3 %
3.2扭转
槽钢不得有明显的扭转。
4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槽钢按理论重量或实际重量交货。
4.2槽钢计算理论重量时,钢的密度为7.85g/cm3
4.3槽钢截面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hd 2 t(b一d) 0.349(r2一r21)
4.4 根据双方协议,槽钢每米重量允许偏差不得超过 3-5%。
5标记示例
普通碳素钢甲类3号镇静钢,尺寸为180mm×68mm×7 mm的热轧槽钢标记如下:
6检查方法
6.1 尺寸检查方法
6.1.1 检查高度以腰的高度为准。
6.1.2检查腿宽应免除腰不平的影响。
6.1.3检查弯腰挠度用直尺和塞尺测量。
6.1.4 检查腿的外缘斜度按图2,用样板测量P和Q及M与N之差的绝对值,不得超过本标准2.1.4.4规定。
6.1.5 检查腿端、肩钝化按图3用样板和圆棒测量,测量时不得使直径等于0.18t的圆棒通过钝化部位。
6.1.6 检查槽钢的长度用直尺或卷尺测量。
6.1.7 平均腿厚度在车削轧辊时,在轧辊上检查。
6.2 检查部位
槽钢的弯腰挠度和外缘斜度在距端头不小于750 m m处进行检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公司负责起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1 98 8一08一09批准 1 9 8 9—0 7—0 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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