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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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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10—9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代替GB 71088

Hot—rolled quality carbon structural steel sheets and strip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的分类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航空工业以及其他部门使用的厚度不大于4 mm的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2 引用标准

GB 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4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 228金属拉力试验法

GB 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 247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 2975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GB 4156金属杯突试验方法(厚度022 mm)

GB 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 6397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T 13299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3 分类、代号

31 钢板和钢带按表面质量分为二组:

较高级的精整表面 I

普通级的精整表面

32 钢板和钢带按拉延级别分为三级:

最深拉延级 Z

深拉延级 S

普通拉延级 P

4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 709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

沸腾钢:08 F10 F15 F

镇静钢:0808 Al101520253035404550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其他牌号。

512 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 699的规定。08 Al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08钢的要求,含酸溶铝量为0015%~0065%,碳、锰含量下限不限,含硅量不大于003%

513 钢板和钢带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 222的规定。

52 交货状态

521 钢板和钢带应在热处理(退火、正火、正火后回火、高温回火)状态下供应,如有特殊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钢板和钢带的热处理方法可在合同中注明。

522 钢带和由钢带剪切的钢板,在各项性能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条件下,可不经热处理交货。

523 普通拉延级的钢板和钢带允许不经热处理交货,当需方要求时才进行热处理。

524 钢板和钢带可不经酸洗交货。如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经酸洗交货。

53 力学性能

531 钢板和钢带交货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厚度小于2 mm的钢板和钢带,伸长率允许比表1的规定降低1(绝对值)

正火状态下供应的钢板和钢带,其他要求符合本标准规定时,抗拉强度允许比表1规定的上限提高50 MPa

532 253035404550号钢的钢板和钢带,退火呈球状珠光体时,抗拉强度应按表2的规定交货,但伸长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在需方同意的情况下,抗拉强度允许比表2上限的规定提高50 MPa

54 工艺性能

541 冷弯试验

最深拉延级别全部钢号及深拉延级的15 F152025号钢的钢板和钢带,应在冷状态下做180。弯曲试验;厚度不大于2 mm的弯至两面接触,大于2 mm的垫上厚度相同的垫板。弯曲处不得有裂纹、裂口和分层。

542 杯突试验

交货状态的钢板和钢带进行杯突试验时,每个测量点的杯突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中间厚度的钢板和钢带,其杯突试验值按表3接近的小尺寸厚度钢板和钢带的冲压深度数值规定。

55 金相组织

551 晶粒度

厚度大于05 mm,最深拉延和深拉延的钢板和钢带晶粒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552 游离渗碳体

08F0808Al10F10号钢的钢板和钢带允许有游离渗碳体组织存在。按GBT 13299第一评级图评级,乙级的级别范围为0123级。

553 带状组织

钢板和钢带的带状组织按GBT 13299第二评级图评级,15F1520牌号的Z级带状组织级别范围为123级。

554 脱碳层

根据需方要求,35404550号钢的钢板和钢带应检查表面脱碳层、全脱碳层(铁素体)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一面不得大于钢板和钢带实际厚度的25%,两面不得大于4%。

56 表面质量

561 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结疤和夹杂,钢板和钢带不得有分层。

562 钢板表面上的局部缺陷应用修磨方法消除,但不得使钢板厚度小于最小允许厚度。

563 钢板和钢带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但允许有的缺陷深度不应超过钢板和钢带的最小厚度。

564 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钢带总长度的10%

6 试验方法

61 钢板和钢带的表面质量用肉眼检查。

62 每批钢板和钢带的试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表6的规定。表6序号2~8试验项目的取样数量是指一张(卷)试验用钢板(卷)的取样数量。

6.3 检验用试样应距钢板边缘不小于40 mm

7 检验规则

71 钢板和钢带应按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罐号、同一厚度、同一拉延级别、同一表面组别、同一炉次或在连续炉中为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和钢带组成。

72 成垛退火的钢板由一垛的上下部位各取一张;成卷退火的钢带,由退火炉中上层的卷和下层的卷或两端的卷的头部或尾部切取试样。

73 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按GB 247的规定。标志和证明书还应注明表面组别、拉延级别。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247的规定。标志和证明书还应注明表面组别、拉延级别。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情报标准研究总所归口。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公司、冶金工业部情报标准研究总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惠范、黄东、董文英。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1106批准 199207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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