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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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参照国际标准ISO 9445:2002《连续冷轧不锈钢窄带、宽带、定尺钢板及定尺薄钢板——尺寸和形状公差》和ASTM A240/A240M一05a《压力容器用铬、铬镍不锈钢厚板、薄板及钢带》等国外先进标准,对GB/T 3280—1992《不锈钢冷轧钢板》和GB/T 4239—1991《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两个标准合并修订而成。
本标准代替GB/T 3280一1992《不锈钢冷轧钢板》。部分代替GB/T 4239—1991《不锈钢和耐热钢冷轧钢带》。
本标准与原标准对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宽钢带卷切定尺钢板和纵剪宽钢带及其卷切定尺钢带I的相关内容。
——调整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术语符号”和“订货内容”2章。
——调整钢板和钢带的尺寸精度、外形以及测量方法;增加对钢带边浪的具体规定。
——修改牌号的命名方法和序号;增加新旧牌号对比。
——增加29个牌号,对引进牌号采用相应标准中牌号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热处理制度。
——对19牌号的化学成分进行调整。
——取消14个牌号。
——取消厚度大于4 mm钢板(或钢坯)的横向酸浸低倍检验要求。
——对表面加工类型做重新规定。
——取消原标准中表面质量特征的组别之分。
——增加附录A《不锈钢的热处理制度》。
——增加附录B《不锈钢的特性及用途》。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晓玲、董莉、李学锋、任建新、刘洪涛、弓建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3280一84,GB/T 3280一1992;
——GB 4239——84,GB/T 4239——1991。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的牌号、尺寸、允许偏差及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耐腐蚀不锈钢冷轧宽钢带(以下称宽钢带)及其卷切定尺钢板(以下称卷切钢板)、纵剪冷轧宽钢带(以下称纵剪宽钢带)及其卷切定尺钢带(以下称卷切钢带工)、冷轧窄钢带(以下称窄钢带)及其卷切定尺钢带(以下称卷切钢带Ⅱ),也适用于单张轧制的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吡啉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硝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锰量
GB/T 223.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还原型硅钼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
GB/T 223.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氟化钠分离一EDTA滴定法测定铝含量
GB/T 223.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铬天青S光度法测定铝量
GB/T 223.1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铜铁试剂分离一铬天青s光度法测定铝量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
GB/T 223.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一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一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2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萃取分离一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直接光度法测定钼量
GB/T 223.2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酸盐一乙酸丁酯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钼量
GB/T 223.2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a一安息香肟重量法测定钼量
GB/T 223.3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一中和滴定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离子交换分离一氯磺酚S光度法测定铌量
GB/T 223.5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一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磷钼酸铵容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8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2002,eqV ISO(6892:1998)
GB/T 230.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 230.1—2004,IS0 6508—1:1999,MOD)
GB/T 231.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231.1—2002,eqv ISO 6506—1:1999)
GB/T 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1999,eqv ISO 7438:1985(E)]
GB/T 247 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172黑色金属硬度及强度换算值
GB/T 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 2975--1998,eqv ISO 377:1997)
GB/T 4334.1不锈钢10 9/6草酸浸蚀试验方法
GB/T 4334.2 不锈钢 硫酸一硫酸铁腐蚀试验方法
GB/T 4334.3不锈钢65%硝酸腐蚀试验方法
GB/T 4334.5 不锈钢 硫酸一硫酸铜腐蚀试验方法
GB/T 4340.1金属维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GB/T 4340.1—1999,eqv ISO 6507—1:1987)
GB/T 9971--2004原料纯铁
GB/T 10125 人造气氛中的腐蚀试验盐雾试验(SS试验)
GB/T¨170不锈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GB/T 20066--2006,ISO 14284:1996,IDT)
GB/T 20878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3 术语符号
下列术语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低冷作硬化状态H 1/4
半冷作硬化状态H 1/2
冷作硬化状态 H
特别冷作硬化状态H2
切边钢带 EC
不切边钢带 EM
宽度较高精度 Pw’
厚度较高精度 PT
长度较高精度PL
不平度较高级 PF
4 订货内容
根据本标准订货,在合同中应注明下列技术内容:
a)产品名称(或品名);
b) 牌号;
c) 标准编号;
d)尺寸及精度;
e)重量或数量;
f)表面加工类型;
g) 交货状态;
h) 标准中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的项目或指标,如未注明,则由供方选择;
i) 需方提出的其他特殊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尺寸及允许偏差
5.1.1 宽钢带及卷切钢板、纵剪宽钢带及卷切钢带I、窄钢带及卷切钢带Ⅱ的公称尺寸范围见表1,其具体规定应执行GB/T 708。如需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尺寸的产品。
5.1.2厚度允许偏差
5.1.2.1 宽钢带及卷切钢板、纵剪宽钢带及卷切钢带I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普通精度的规定,如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执行表2中较高精度(PT)的规定。
5.1.2.2 宽钢带头尾不正常部分(总长度不大于25 000 ram)的厚度偏差值允许比正常部分增加50%。
5.1.2.3 窄钢带及卷切钢带Ⅱ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中普通精度的规定,如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执行表3中较高精度(PT)的规定。
5.1.3宽度允许偏差
5.1.3.1 切边(EC)宽钢带及卷切钢板、纵剪宽钢带及卷切钢带I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普通精度的规定,如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执行表4中的较高精度(Pw)的规定。
5.1.3.2不切边(EM)宽钢带及卷切钢板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5.1.3.3切边(EC)窄钢带及卷切钢带Ⅱ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普通精度的规定,如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执行表6中较高精度(Pw)的规定。
5.1.3.4不切边(EM)窄钢带及卷切钢带Ⅱ的宽度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1.4长度允许偏差
5.1.4.1 卷切钢板及卷切钢带I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普通精度的规定,如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执行表7较高精度(PL)的规定。
5.2.1 不平度
5.2.1.1 卷切钢板及卷切钢带工的不平度应符合表9普通级的规定,如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执行表9中较高级(PF)的规定。
5.2.1.2卷切钢带Ⅱ的不平度应符合表l0普通级的规定,如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执行表10中较高级(PF)的规定。
5.2.1.3 对冷作硬化处理后的卷切钢板不平度应符合表11规定。
5.2.2.1 宽钢带及卷切钢板、纵剪宽钢带及卷切钢带I的镰刀弯应符合表12的规定。冷作硬化卷切钢板的镰刀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2.2窄钢带及卷切钢带Ⅱ的镰刀弯应符合表13普通精度的规定,如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执行表13中较高精度的规定。冷作硬化卷切钢板的镰刀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3.1 卷切钢板及卷切钢带I的切斜度应不大于产品公称宽度×0.5%或符合表14的规定。
5.2.3.2卷切钢带Ⅱ的切斜度应符合表l 5的规定。
5.2.4宽钢带、纵剪宽钢带、窄钢带的边浪应符合如下规定:边浪=浪高h/浪形长度L
经平整或矫直后的窄钢带:厚度≤1.O mm,边浪≤O.03;厚度>1.0 ITlm,边浪≤0.02.宽钢带或纵剪宽钢带:边浪≤0.03;
冷作硬化钢带及2D产品的边浪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5钢卷外形
钢卷应牢固成卷并尽量保持圆柱形和不卷边。钢卷内径应在合同中注明。
钢卷塔形应符合:切边钢卷及纵剪宽钢带不大于35 mm;不切边钢卷不大于70 mm。
5.3单张轧制钢板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4测量方法
5.4.1 尺寸的测量
5.4.1.1 厚度测量
5.4.1.1.1 宽钢带及卷切钢板、纵剪宽钢带及卷切钢带I:
a) 不切边状态距钢带边部不小于30 mm的任意点测量;切边状态距钢带边部不小于20 mm的任意点测量。
b) 纵剪宽钢带及卷切钢带工,宽度不大于30 mm时,沿钢带宽度方向的中心部位测量。
5.4.1.1.2窄钢带及卷切钢带Ⅱ:宽度大于20 mm时,距边部不小于10mm任意点测量;宽度不大于20 mm时,沿钢带宽度方向的中心部位测量。
5.4.1.2外形的测量
5.4.1.2.1 不平度:钢板在自重状态下平放于平台上,测量钢板任意方向的下表面与平台间的最大距离。
5.4.1.2.2镰刀弯:测量方法见图1,可用1 m直尺测量。窄钢带的测量位置在钢卷头尾3圈之外。
5.4.1.2.3切斜度:测量方法见图2。
5.4.1.2.4边浪:测量方法见图3。
钢带的边浪测量仅适用于产品边部。
5.5重量
钢板和钢带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钢的密度按GB/T 20878—2007附录A计算,未规定者,由供需双方协商。
6技术要求
6.1牌号、分类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分类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6~表20的规定。
6.1.2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冶炼方法:优先采用粗炼钢水加炉外精炼。
6.3交货状态
6.3.1钢板和钢带经冷轧后,可经热处理及酸洗或类似处理后交货。当进行光亮热处理时,可省去酸洗等处理。热处理制度参见附录A。
6.3.2根据需方要求,钢板和钢带可按不同冷作硬化状态交货。
6.3.3对于沉淀硬化型钢的热处理,需方应在合问中注明热处理的种类,并应说明是对钢带、钢板本身还是对试样进行热处理。
6.3.4必要时可进行矫直、平整或研磨。
6.4力学性能
经热处理的各类型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6.4.1~6.4.5的规定。各类钢板和钢带的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及硬度试验、退火状态的铁素体型和马氏体型钢的弯曲试验,仅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才进行检验。对于几种硬度试验,可根据钢板和钢带的不同尺寸和状态选择其中一种方法试验。
6.4.1 经固溶处理的奥氏体型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1的规定。
6.4.2 不同冷作硬化状态钢板带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2表25的规定。表中未列的牌号以冷作硬化状态交货时的力学性能及硬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6.4.3 经固溶处理的奥氏体·铁素体型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6的规定。
6.4.4 经退火处理的铁素体型 马氏体型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7和表28的规定。
6.4.5 经固溶处理的沉淀硬化型钢板和钢带的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9的规定,根据需方指定并经时效处理的试样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0的规定。
6.4.6 沉淀硬化型钢固溶处理状态的弯曲试验应符合表31的规定。
6.5 耐腐蚀性能
6.5.1 钢板和钢带按表32~表35进行耐晶间腐蚀试验,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可不作试验。对于Mo≥3%的低碳不锈钢,试验前的敏化处理应由供需双方协商。
6.5.2 如需方要求其他耐腐蚀试验,或对表32~表35未列入的牌号需进行耐腐蚀试验时.,其试验方法和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6.5.3 如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对铜板和钢带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试验方法执行GB/T10125的规定。
6.6 表面加工及质量要求
6.6.1 表面加工类型见表36, 需方应根据使用需求指定钢板表面加工类型,并在合同中注明。
6.6.2钢板及钢带表面质量
6.6.2.1 钢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允许有个别深度小于厚度公差之半的轻微麻点、擦划伤、压痕、 凹坑、辊印和色差等不影响使用的缺陷。允许年局部修磨,但应保证钢板最小厚度。
6.6.2.2 钢带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但成卷交货的钢带由于一般没有除去缺陷的机会,允许有少量 不正常的部分。对不经抛光的钢带.表面允许有个别深度小于厚度公差之半的轻微麻点、擦划伤、压痕、凹坑、辊印和色差。
6.6.2.3钢带边缘应平整。切边钢带边缘不允许有深度大于宽度公差之半的切割不齐和大于钢带厚度公差的毛刺;不切边钢带不允许有大于宽度公差的裂边。
6.7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可对钢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作特殊要求,或补充规定非金属夹杂物、无损检验等项目,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试验方法
每批钢板或钢带的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7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检查和验收
钢板和钢带的质量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检查和验收。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钢材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需方有权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8.2组批规则
钢板或钢带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或钢带组成。
8.3取样部位及取样数量
钢板或钢带的取样部位及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7的规定。
8.4 复验和判定规则
若某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按GB/T 247进行复验。
9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 247的规定。
图附录A1~5
图附录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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