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723-86 通用冷弯开口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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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用可冷加工变形的冷轧或热轧钢带在连续辊式冷弯机组上生产的通用冷弯开口型钢。以下简称型钢。
不适用于以拉拔、冲压、弯折等方式生产的冷弯型钢。
1分类、代号
型钢按其形状分为8种,

2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
其代号为:
2.1型钢截面形状及标注符号分别如图l~图8所示。
2.2型钢的尺寸、截面面积、理论重量及主要参数列于表l~表8。经双方协议,可供应表l~表8所列尺寸以外的型钢。
2.3弯曲角部分的内圆弧半径应符合表9的规定。
2.4尺寸允许偏差、
2.4.1型钢非自由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
2.4.2型钢自由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两个自由边长相等时,其差不得大于公差的75%。
两个自由边长不相等时按较大边长允许偏差执行。
2.4.3型钢壁厚允许偏差按所用钢带的相应标准执行。弯曲角区域的壁厚不作考核。
2.5弯曲角度的允许偏差按表12的规定。
2.6型钢尺寸应在距端部不小于150mm处测量。
3长度及允许偏差
3.1型钢通常长度为4~9 m。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超过上述规定长度的型钢。
3.2型钢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其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的规定。
3.3型钢允许供应长度不小于2m的短尺,但其重量不得大于该批交货重量的5%。
4外形
4.1型钢弯曲度每米不得大于2.5 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总长度的0.25%。
4.2型钢不得有明显扭转。
4.3型钢的端部应切得正直,由切断方法造成的较小变形和毛刺允许存在。
5重量
型钢以实际重量交货,也可以理论重量交货。
6标记示例
用低合金结构钢16Mn钢制成高度为160 mm,中腿边长为60mm,小腿边长为20mm,壁厚为3mm的冷弯内卷边槽钢其标记为:
用优质碳素结构钢2吗钢制成的高度为100mm,腿长为50mm,壁厚为3 mm的冷弯Z型钢,其标记为: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钢铁工艺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大齐。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工业部部标准Y B 97—63《等边和不等边弯曲角钢品种》、YB 98—63《等边弯曲槽钢品种》、YB 99—63《不等边弯曲槽钢品种》、YB 100-63《内弯型弯曲槽钢品种》、YB 10l一63《盆形弯曲槽钢品种》作废。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GB 6723—8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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