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981—94 热轧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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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轧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为5.5~30 mm各类钢的圆盘条。
2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2.1盘条的横截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盘条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应符合表1相应精度的规定。
2.3精度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按A级精度执行。
2.4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直径允许偏差不大于±0.50 mm,其不圆度不大于0.80 mm,亦可交货。
2.5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其他尺寸的盘条。
3重量
3.1 盘条的理论重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盘条重量组别按表2的规定,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2盘的允许有两盘)由两根组成,每盘重量为60~500 kg的每根重量不得小于20 kg;其余组别重量的盘条,每根盘条重量不得小于100 kg。
3.2经供需双方协议,亦可供应其他盘重的盘条。
4标记示例
用45钢轧成的直径为5.5 mm,C级精度,盘重大于或等于2000 kg/盘的热轧盘条,其标记为:
5检验
检验部位距盘卷端部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马鞍山钢铁公司、上钢二厂、天津轧钢五厂、首钢特殊钢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伦宽、郭小林、李萍、洪仁干。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 GB/T 14981—94 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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