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A295-05 耐磨轴承的高碳轴承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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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1.1本技术要求包括用于制作耐磨轴承的高碳轴承钢。 1.2补充要求可以采用,但这些要求只有当需方在订单上有规定时才适用。 1.3以英寸-磅制单位或SI制单位表示的值均视为标准值。在本标…
1.范围
1.1本技术要求包括用于制作耐磨轴承的高碳轴承钢。
1.2补充要求可以采用,但这些要求只有当需方在订单上有规定时才适用。
1.3以英寸-磅制单位或SI制单位表示的值均视为标准值。在本标准中,SI制单位用括号表示。各单位制所示数值并不是等值,因此,两种不同单位应分开单独使用。
2.相关标准
2.1ASTM标准:
A29/A29M 热轧和冷加工碳素钢和合金钢棒材一般要求
A370 钢铁产品力学试验方法和定义
A751 钢铁产品化学分析方法、规程和定义
A892 高碳轴承钢显微组织定义和评级导则
E45 测定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标准试验方法
E112平均晶粒度评定方法
E381 棒材、钢坯及锻件低倍腐蚀检验方法
E1019 钢铁和镍钴合金中碳硫氮氧及氢含量的测定方法
E1077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试方法
2.2其它相关标准:
ISO 683第17部分 滚珠和滚柱轴承钢
3.订货内容
3.1钢材按本标准订货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数量
3.1.2钢材名称
3.1.3标准号和出厂日期
3.1.4尺寸
3.1.5特殊要求(如果有)
4.冶炼方法:
4.1钢应采用可冶炼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的方法冶炼。
5.化学成分及分析:
5.1钢的化学成分列于表1,也可采用其它化学成分。
5.2生产厂应按A751对每炉钢的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测定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或供需双方协议的其它要求。
5.3需方可按A751进行成品化学分析,成品化学分析允许偏差应符合A29/A29M的规定。
6.尺寸、形状及允许偏差
6.1钢材的尺寸和形状按供需双方协议。
6.2按本标准交货的热轧或热轧退火棒材(直条或盘卷),以及直径不小于0.5in(12.7mm)冷加工棒材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A29/A29M的规定。
6.3用于制造滚珠或滚柱的冷加工盘卷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6.4直径小于0.5in(12.7mm)冷加工棒材也采用盘卷的尺寸允许偏差。
7.质量检验
7.1生产厂应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检验。生产厂应按要求提供低倍检验和显微夹杂物评定报告。7.2-7.4所述的质量检验应按E45规定的方法进行。
7.2取样 应按下述要求从4in×4in(102mm×102mm)的轧坯或锻件截面上切取试样。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在更小或更大的截面上进行检验。对于连铸坯的产品,轧坯或锻件的截面压缩比最小为3:1。
7.2.1上注钢锭的产品,至少应检验6个试样,分别代表一炉钢浇注的开始,中间和最后所浇注合格钢锭的头部和尾部。
7.2.2下注钢锭的产品,至少应检验代表3个钢锭的头部和尾部的6个试样。第一个钢锭应从开始浇注的合格锭盘中任取。第二个钢锭应从接近中间浇注的合格锭盘中任取;第三个钢锭应从一炉钢最后浇注的合格锭盘中任取。当一炉钢只浇只浇注一个合格锭盘时,则任取三个钢锭取样。其它取样方法由供需双方协议。
7.2.3连铸坯的产品,至少应取6个试样,分别代表一炉钢的开始、中间和最后部分。每一流应至少取一个试样。
7.3酸浸低倍 代表钢坯横截面的试样,在71-82℃(160-180F)的盐酸水溶液中(1:1)浸蚀,并按E381评定。试样应不大于E381中的S2、R2和C2。
7.4夹杂物评定 试样尺寸为3/8in×3/4in(9.5mm×19.1mm),应从钢坯中心至表面的中间部位切取。抛光面应平行于轧制方向。应采用E45规定的JK评级图Ⅰ-r评定。如果视场中各类夹杂物的尺寸或数量介于评级图中两相邻级别之间,按较低级别评定。每个试样各类夹杂物的最坏视场记录为该试样的级别。全部试样的2/3,每个试验钢锭至少有1个试样,或连铸坯的头中尾部至少有1个试样,以及所有试样的平均级别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如果有补充要求S4时,则A类夹杂物的合格级别为细系不大于3.0级;粗系不大于2.0级(见S4.1)。
8.晶粒度
本标准规定的钢材,在不超过843℃(1550F)正常奥氏体化温度淬火后,应为细断口晶粒组织(相当于按照E112测试方法测定的ASTM标准8级晶粒度)。
9.脱碳层和表面缺陷
9.1脱碳层和表面缺陷不应超过表4和(滚珠或滚柱用盘卷和棒材)和表5(钢管)的规定。应采用E1077中的金相法测量脱碳层。
10.显微组织
10.1订货要求退火时,应按A892导则对显微组织进行评定并报告:
10.1.1碳化物尺寸(CS) 由于碳化物的尺寸取决于钢的用途,因此其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