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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拟限定商业银行杠杆率不得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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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周五稍晚发布徵求意见稿,拟将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限定为不低于4%,以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周五稍晚发布徵求意见稿,拟将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限定为不低于4%,以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後的表内外资产馀额的比率.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後四个月内披露杠杆率信息.

刊登在银监会网站的新闻稿称,该《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的实施短期内会给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资本补充压力,但由于设定了相应的过渡期,其影响总体上是有限的.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并指出,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控制银行体系杠杆化水平的非理性增长和系统性风险的不断累积;同时也有利于弥补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模型可能存在的缺陷,防止商业银行资本套利行为,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维持一定水平的合格资本.

金融体系资产负债表过度扩张、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所导致的杠杆化程度过高,被广泛认为是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且危机之後"去杠杆化"过程的艰巨性及其对实体经济造成的负面冲击,使得控制金融体系的杠杆化程度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

来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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