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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跻身“十二五”单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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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4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社会司正在制定《“十二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下文简称《规划》)。 “这是首次把教育、就业、医疗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一个体系来统筹考…

本报11月24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发改委社会司正在制定《“十二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下文简称《规划》)。

“这是首次把教育、就业、医疗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一个体系来统筹考虑,出台国家层面的规划。”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相比以往各职能部门分头制定相应规划,此次《规划》有利于政策之间配合协调,对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战略指导意义。

据发改委人士透露,近日发改委召开的《规划》项目启动会议上,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表态说,《规划》“十二五”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拟由“六根支柱”构成——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

将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

上述发改委人士透露,为解决目前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范围尚不明确的问题,目前发改委社会司已经着手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将在《规划》中加以规定。

其中,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将包括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以及日常运行费用的最低供给规模和质量标准等内容。

“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的推出,绝不是一刀切的思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水平。”《“十二五”时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思路研究》课题组组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姚先国表示。此课题是受国家发改委委托成立,旨在为《规划》提供研究支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决策咨询部副主任丁元竹参与了“十二五”规划草案中有关公共服务领域规划的讨论。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也将为衡量均等化水平提供重要工具。

上述发改委人士透露,为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落实,“十二五”期间将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评估监督机制,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有望把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指标纳入。

财政转移支付或与常住人口挂钩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皆在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在于财政能力均等化。”丁元竹强调。

据悉,目前国家发改委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支出的思路是,保证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并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事权的基础上,突出增加中央对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目前,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是依据各地户籍人口来拨款,这导致人口流入省份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面财政压力较大,而人口输出省份相应的压力较小。杨宜勇透露,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十二五”期间将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额度与户籍人口脱钩、与常住人口挂钩的新体制。

“目前问题不仅出在中央和省级政府,更突出的是在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落后。”丁元竹指出,县乡政府往往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而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普遍存在“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的问题,导致基层县乡财政囊中羞涩,尤其是欠发达基层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缺失严重。

丁元竹认为,“十二五”期间应加强完善省级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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