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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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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3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3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等,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

《税则(2021)》进出口税目、最惠国税率、进口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在《税则(2020)》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调整。除《税则(2021)》中已公布的税目税率外,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实行。

《税则(2021)》公布之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宣布,2021年调整部分进口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和暂定税率。《税则(2021)》的公布,有利于继续保持关税政策调整的规范化、透明化,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也有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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