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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六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来源:新华财经|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新华财经北京12月2日电(记者 董道勇、关子儒)在2日国新办举行的财税支持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表示,财税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6个方面出台…

新华财经北京12月2日电(记者 董道勇、关子儒)在2日国新办举行的“财税支持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表示,财税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6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破除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瓶颈,对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建设运营给予税收减免,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是推动涉农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脱贫的根本,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涉农产业,是实现脱贫的重要一环。围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助力贫困地区增强“造血”功能。

三是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就业创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税收支持力度,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加大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特别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有力增强了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四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强金融对薄弱环节和弱势群体的服务保障能力,是实现脱贫的重要支撑。税收政策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是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坚持脱贫攻坚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实施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新疆困难地区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给予所得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方面的减免,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六是鼓励社会力量加大扶贫捐赠。实施企业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加大对扶贫捐赠的优惠力度,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王道树指出,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税务总局将和财政部一起,积极研究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的税收支持政策,推动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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