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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江苏重大涉企政策必须有企业家参与制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日公布,《江苏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办法》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江苏重大涉企政策必须有企业家参与制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日公布,《江苏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办法》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江苏重大涉企政策必须有企业家参与制定;进一步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20条具体举措,建立起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然而在实践中,涉企政策的制定过程却是相对封闭的,即便在征求意见阶段也局限于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一经公布,政策执行主体却是企业。在政策执行阶段,有时又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解读不具体、细则不明确等问题,政策执行后也缺乏相应的评估调整,这一切都导致涉企政策质量不高,企业对涉企政策也就期望不高,获得感不强。

对此,《办法》强调,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主动上门、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例如,《办法》明确,涉企政策出台前,应公开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在征求意见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要将意见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涉企政策出台后,要加强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和执行监督,政策公布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解读,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解读工作,扩大涉企政策知晓度。

《办法》明确,涉企政策实施满一年后,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建立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起草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但可能会因此而导致企业成本增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政策,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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