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热线:0311-85395669
资讯电话:
139-32128-146
152-30111-569
客服电话:
0311-85395669
数据指标

“彰显进一步扩大开放决心”——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来源: 新华社|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6日分组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下,合并外资三法并推动出台外商投资法非常及时且必要…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6日分组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下,合并外资三法并推动出台外商投资法非常及时且必要,彰显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希望草案能尽快修改完善。

“我非常赞同提出这部法律草案。”李飞委员说,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的重要节点提出,意义重大,彰显了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

熊群力委员说,改革开放40年来,外资对中国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当前的大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开放,在外资三法合并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希望外商投资法草案早日审议通过。

王毅委员表示,草案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作为基本制度,既符合我国政府对所有企业均可享受国民待遇的承诺,与国际规则对接,又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减少准入限制的同时合理规范外商投资行为,这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对于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意见建议。

江小涓委员建议,总则中应该加上关于内外资竞争中性原则或者平等竞争原则的内容,将此作为一个基本立场。此外,草案第16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中的“公平参与”建议改为“依法平等参与”。

陈凤翔委员认为,草案中要设立专门章节,增加对外商投资准入的审查规定。同时,考虑到外国投资对我国就业的双重影响,应该在草案中增加有关就业安全审查制度方面的内容,以确保我国广大劳动者就业更充分、更稳定,从而推动国家总体安全观的落实,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的安全提供保障。

根据草案第16条,政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周敏委员认为,建议改为:政府采购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针对草案第22条规定——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蔡昉委员认为,对于强制技术转让的内涵应该进一步详细和明确化,以便于实际操作。


上一篇:专家预计明年央行将降准3次以利民企融资
下一篇:今日辟谣(2023年11月17日)
分享到:
[腾讯]
关键字:无

宏观经济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