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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记者12月21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为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国务院发布《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18年,实…

记者12月21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为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国务院发布《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意见》要求,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中央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中央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意见》提出,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摸清涉农资金底数,根据财政收支形势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要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地方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意见》还指出,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宏观指导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投入、项目性质等因素,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赋予地方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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