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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价值投资要靠制度引导和保障 而不是连喊带逼

来源:金融界网站|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我是1998年进入股市的,并一直沉浸其中,至今已快二十年,见证了98年之后每一项政策的出台和退出,也见证了资本市场(股市)每一件稍微有点影响的事件。自从我进入股市伊始,呼唤价值投资的声…

我是1998年进入股市的,并一直沉浸其中,至今已快二十年,见证了98年之后每一项政策的出台和退出,也见证了资本市场(股市)每一件稍微有点影响的事件。

自从我进入股市伊始,呼唤价值投资的声音就几乎没有停止过,而直到2017年的今天,价值投资理念仍得不到市场投资大众的响应,关键在于,二三十年来,关于价值投资的倡导,一直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或者说是口号上,管理层从未将口号落到实处。

要在资本市场建立价值投资体系,让价值投资理念深入人心,其实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那就是利诱。众所周知,资金都是逐利的,哪里有利润,资金就会流向哪里;数十年来,蓝筹股无人问津,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投资蓝筹股无利可图,那么直接折射出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制度引导不正确,或者说在制度建设和完善方面,干脆就是毫无作为。以下,我就个人的认识发表点看法:

一、除权制的存在,让价值投资毫无价值

投资股票,无非就是为了获取股利和价差,按市场行为简单分类,前者为投资,后者为投机。股利分为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两种,而股票股利又有送股和转股之分。通常,上市公司分红都是每10股送多少股转多少股派多少元,这里,我很奇怪为什么要用每10股,而不是每一股,更为不解的是,无论送股转股还是派现之后,却要实行股价除权,加之红利税的存在,导致某只股票只要一除权,在不涨不跌的情况下,投资者就会亏损红利税,我不知道这样的分红意义何在?如果除权之后,投资者因股价进行填权而真实获得了分红收益,这本质上其实还是获得的股票价差收益,仍属于价差投机的范畴;故此,可以毫不客气地说,正是由于除权制的存在,才导致上市公司的分红毫无意义,而价值公司也变得毫无投资价值,蓝筹股才会在数十年的多数时间内无人问津,始终一副奄奄一息的样子,才会有“垃圾套一时,蓝筹毁一世”的股市谚语,这是用血的代价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

二、应硬性规定有净利润的上市公司才可以分红,而且必须按比例分红,以彰显价值公司的投资价值。

在废除除权制基础上,若再在制度中规定,有净利润的上市公司才能分红且必须分红,那么,就一定能彰显蓝筹股的投资价值,引导价值投资行为,让价值投资理念深入人心。我们可以这么规定:

1、亏损的上市公司不得分红,但连续5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必须退市。

2、有净利润的上市公司,必须至少留存5%的净利润用以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95%的净利润可以用于分红,但分红比例至少必须达到净利润的70%”

这两条规定有这么几个积极意义:

1、连续5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必须退市,是为了逼迫一毛不拔的铁公鸡进行分红,回报投资者。

2、硬性规定按净利润的百分比进行分红,是为了防止吝啬的上市公司敷衍了事的象征性分红。

3、硬性规定必须留存净利润的5%用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为保住上市地位而进行自残、自伤、自不量力式的分红,硬性规定亏损公司不得分红,也是一样的目的。

三、大股东减持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并且减持必须与上市公司业绩相挂钩。

1、大股东减持的对价比例,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等中介,在进行年报审计时,按公允的立场,计算出对价比例,中介在计算对价比例时有渎职行为、偏颇勾结的,将遭到吊销执业资格、并除以重金处罚、甚至刑罚的严厉惩处。

2、大股东减持的前提条件为:净利润率、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均必须至少达到同行业或类行业平均值,方能减持,至于能减持多少,也还要有各约束比例,可规定,达到同行业平均值的,可以减持30%,超过平均值多少,在30%的基础上,增加多少减持比例,不必再设减持时限,规定时限减持,很难规避减持高峰的集中减持。之所以要在达到同行业平均利润率这个相对值的约束上,还要增加本行业平均每股收益和平均每股净资产这两个绝对值的约束指标,是因为,很多时候百分比的比率比较好看,但绝对值却比较寒酸难看,同时用相对值和绝对值多项指标,可以尽量化解蕴藏的投资风险,以免不轨上市公司玩弄数字游戏,比如,每股收益为0.001元的公司,业绩暴增9900%至0.1元,又有多少实质意义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交易系统,在大股东减持时,至少应能做到,将减持的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率、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能够与交易系统的相应平均值自动进行比对,如果比对结果有一项未通过,大股东的减持行为就无法交易成功,这个软件技术支持,咱们的交易系统必须得有,否则,散户怎么知道同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每股收益、平均每股净资产是多少?还不是任由人忽悠,上当受骗吗?

四、要有决心坚决让长期微利的僵尸公司和经常亏损或亏损严重的劣质公司退出市场。

五、应允许散户进行股票做空获利,散户也有通过做空股票获利的权利。

六、应允许大盘蓝筹(爱基,净值,资讯)股可以按比例缩股注销,以消除盘子过大,股性呆滞的弊端。

大盘蓝筹股的认定,必须有明确的指标,而且应结合相对指标和绝对指标从多方面加以考评,通过考评的,进入蓝筹板块,设立蓝筹指数。

七、IPO不应成为公司高管问鼎亿万富豪的速成通道。

目前的IPO,已经实质上沦为了公司高管晋身亿万富豪的速成通道,这样有很多弊端:

1、造成IPO堰塞湖现象

2、刺激公司高管铤而走险,弄虚作假,获取上市资格,最终目的却是为了清仓式减持,圆亿万富豪之梦。而当他们成功上市,成功清仓,成功问鼎亿万富豪之后,根本无心经营,还将资产转移海外,将中国人民的劳动成果白白拱手让与外国人挥霍享受,直接创伤本国经济。

3、助长不务正业之风,经济脱实向虚愈加严重。

如果封死了通过IPO奔向亿万富豪的速成通道,将有利于公司高管们踏踏实实地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发展壮大公司,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将越来越多。

总之,引导价值投资的办法很多很多,关键要对症下药,关键要从完善基础制度做起,包括游戏规则方面、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法律保障体系方面;而不是目前的连喊带逼,那样的话,只会造成市场更大的恐慌,加剧市场的波动幅度,盲目地乱抓乱管的行为,不仅仅对股市,对中国各方面的建设,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乱作为,还不如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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