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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收益更多上缴 做大社保基金规模

来源: 证券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对于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遵循价值规律,…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对于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遵循价值规律,建立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对于不完全适宜由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要引入竞争规则,充分体现政府配置资源的引导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作用有效结合。对于需要通过行政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要遵循规律,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实现更有效率的公平性和均等化。通过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其中,在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中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了经营性国有资产具有国家属性或全民所有权,其处置权及收益分配权应更好地体现其公共性,让全体人民公平分享公共资源收益。很显然,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是最能体现制度公平与社会正义机制安排的,因此,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主要载体,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不仅应加大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而且还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体现了对国有资产合法财产权的尊重与确认。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发挥财政的各项职能作用,有利于完善国民收入格局,使再分配更加宽裕。”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彭玉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企业重大资产转让应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重大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要引入市场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资产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纳入政府预算,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彭玉镏认为,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的战略储备基金,是养老金的“预备队”,明确提出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为弥补养老金缺口做好充分准备。但这并不是直接补充社保基金的“缺口”,也不是直接用于发放养老金,而是用来充实社保基金,做大社保基金管理资产的规模。

“目前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更偏向财税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将更多地依赖财税政策,因此,规范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的处置和收益分配,也是更大限度发挥财税政策作用的一个重要保证。”董登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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