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长赋:集体资产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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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3号,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发布…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3号,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称,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推进这项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韩长赋解释称,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是要分类施策。
之所以要聚焦在经营性资产,在于这一领域的问题突出。韩长赋说,现在有不少地方的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
韩长赋表示,经营性资产改革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然后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确权到户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而是要明确谁有这个权利,大家来共同发展股份合作制。所以改革要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搞好折股量化,构建集体资产运行新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说到底就是落实好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和民主监督权。
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该如何保护农民的权益呢?
韩长赋说,就保护财产权利而言有两个要点:一是完善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以及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权利,2015年,中央在29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改革试点。从一年多的情况来看,应该说试点还比较有效,农民也比较满意,下一步就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且将试点成果尽快转化为政策法律。
二是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至于如何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他提到,一是要保障农民的选择权。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总的来说,要真正让农民成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意见》明确,在中央层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工作由农业部和中央农办牵头实施。关于下一步农业部该如何开展工作,韩长赋称,要抓紧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指导地方开展清产核资,夯实改革基础。要继续开展试点,在已有的2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准备再选择100个县(市、区)来扩大改革试点。还要考虑推动完善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要清理废除阻碍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此外,还要开展改革的督导检查,要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落实改革责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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