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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有意扩大做市商范围 8家中小银行上报尝试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记者获悉,平安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吉林银行、成都银行、宁波银行、厦门银行、徽商银行、哈尔滨银行8家中小银行已于4月29日之前向央行上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起草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

记者获悉,平安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吉林银行、成都银行、宁波银行、厦门银行、徽商银行、哈尔滨银行8家中小银行已于4月29日之前向央行上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起草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则》(下称“业务规则”)意见。

除上述8家中小银行外,还有以星展、东亚、三菱东京日联等8家外资银行及申银万国、中信建投、平安证券等8家券商亦参与上报意见。

接近央行的人士介绍,此次集中向市场机构征询意见主要是为了完善银行间债市的“做市商制度”。所谓“尝试做市”即尝试做市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连续报出做市债券买卖双边报价,并根据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报价请求合理报价,按照报价达成交易。

根据上述《业务规则》,尝试做市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应遵循“每日尝试做市券种不少于6只”、“可全面报价亦可重点报价”、“开盘30分钟内进行双边报价,且全天持续时间不低于4小时”、“以合理价格及时回复做市债券报价请求”。

规则还提及,若尝试做市机构连续半年以上持续稳定开展该业务的,可向央行申请成为做市商。但若违反相关规定则有可能被取消尝试做市资格,并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有参与做市机构向记者表示,央行此举或意在“逐步扩大做市商范围”,除了此次引入尝试做市机制,下一步可能还会在扩大交易券种范围及放开做市商激励机制等方面做出连续规划。

亦有华北某城商行人士指出,央行此举更为现实的意义在于着手对非正式做市商进行制度规范。事实上,不少机构的尝试做市已实际运作数年,但一直没有明确的规程对该业务的监管落实到纸面,本身而言“并不是新增尝试做市商”,只是对原有尝试的修改和完善。

“国内银行间做市券种以国债、金融债等利率债为主,中票、短融较少。参与做市的券种仅占所有券种的三分之一不到,另据我们估算成交量也仅为千亿级,与银行间债市上百万亿的交易量相比微不足道。”上述做市机构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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