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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百强县组团发债助力新城镇化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乘着城镇化的春风,企业债发行主体的资质限制终于获得了松绑。4月1日,一只名为“2014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城镇化建设集合债券”的债券在市场上发行。按照该债券募集的说明书,这是全国第一只县域…

乘着城镇化的春风,企业债发行主体的资质限制终于获得了松绑。

4月1日,一只名为“2014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城镇化建设集合债券”的债券在市场上发行。按照该债券募集的说明书,这是全国第一只县域市政项目建设集合债券。该债券共包含了四个发债主体,除东港市外,其余三个发债主体所在的县域均不在财政“百强县”之列。

所谓“财政百强县”,是指财政部统计的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前100名以内的县。2010年,为规范企业债发行,降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发改委方面曾提出,县级主体必须是百强县,其平台公司才能有一家发债。

非百强县集合债券的发行,突破意义在于,企业债发行主体资质将放宽,未来符合发债标准的县一级平台公司将更多,企业债发行规模将进一步扩容。

与省、市一级地方政府相比,对于承担了城镇化责任的县级地方政府、尤其是非百强县级政府来说,其融资渠道有限,资金来源缺乏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等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但是,县级地方政府既难得到银行(行情专区)信贷支持,具备发行企业债资质的地区也寥寥无几。

中国目前共有2800多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四万亿”刺激之后的2010年,中央政府对融资平台信贷进行了清理。2013年下半年,又对影子银行进行了整顿。对于县级地方政府而言,目前的融资渠道已大为缩窄。

但另一方面,城镇化的资金需求巨大。日前,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称,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

国家开发银行估算认为,未来3年我国城镇化投融资资金需求量将达25万亿元,平均每年需要8万多亿元投入,约占全国全年近40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

这些都迫切呼唤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县级平台公司集合发债就是途径之一。

事实上,县级平台公司集合发债的模式并不鲜见。2009年至2012年,潍坊下属的诸城、寿光、青州三个县级市先后成功发债。自2009年至今,先后有数十家财政实力较强的县级平台公司发债成功。

另外,目前我国经济面临不小的下行压力,采取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实现稳增长不现实,只能使“调结构”的努力前功尽弃。这种情况下,企业债作为直接融资手段无疑将发挥更大作用。

不过,放开企业债的发行主体限制后,各类投资者也要警惕随之带来的风险。

上述集合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显示,在债务的偿还方式上,各发行企业作为独立负债主体,在各自的发行额度内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其中,对于违约责任在各发行主体间如何分担这一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约定。此外,该集合债券簿记建档结果显示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8.9%,高于近年来城投债平均6%至7%的水平,显示出市场对其风险的警惕。

本次四个发债主体的资产负债率都在35%以下,发债主体所在的县域债务率都在30%以下,联合发债主体及其所在县域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情况并不典型。根据审计署2013年的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债务合计17.5万亿元,较2010年底增长了63.5%。其中,县级政府性债务增长最快,增幅达到77.3%。县级政府债务的过快增长与其偿还能力是否匹配也要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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