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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统一监管 《基金法》修订拓宽私募发展空间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行业翘首以盼的《基金法》(修订草案)终于第一次审议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长久以来有名无分的私募基金而言,这意味着与公募基金起跑线的拉近。而允许私募在一定条件下发行公募产品,更…

行业翘首以盼的《基金法》(修订草案)终于第一次审议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长久以来有名无分的私募基金而言,这意味着与公募基金起跑线的拉近。而允许私募在一定条件下发行公募产品,更是撑起了一片同台竞争的平台。

呼吁解决账户瓶颈

“这意味着给了我们与公募和券商资管等机构更加充分竞争的空间,给本来先天不足的阳光私募吃了一颗定心丸。”对此,格雷投资总经理张可兴表示。

本次《基金法》的修订最大亮点之一就在于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围,并采用备案制。这给阳光私募基金多年来的尴尬画上了句号。此次公布的《基金法》修订草案说明中提出,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是为规范基金业,特别是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设立与投资运作,遏制各种名目的非法集资,加强基金业监管和加大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

然而,对于一直未解决的信托账户开户问题,草案并未提及,而这也确是私募基金最为关切的环节之一。

2009年至今,信托新开A股账户被叫停,而这直接增加了阳光私募新发产品的成本,提高了发行难度。这也是行业内私募基金普遍面临的发行通畅烦恼。

“百万以上的账户遍地都是,然而这部分费用是由客户承担,如果初期发行规模仅有三千万,那么可以想象最终的收益中至少要有3%被扣除。而如果发行过亿,这部分成本又更好消化。”北京一位私募基金的总经理告诉记者。

可想而知,在市场疲弱的环境下,私募基金折本甚至清盘者并不鲜见,如果加上动则几个点的账户成本,客户或更难承受。

据记者了解,目前私募产品除了借道信托外,也出现了不少有限合伙形式的产品。而一位私人银行客户经理透露,基金管理人选择哪种产品发行形式主要看客户和渠道的需求和倾向。而信托则一直以来都是私募基金发行的绝对主力渠道。

同台竞争受欢迎

对于允许私募在一定条件下发行公募产品,也是本次《基金法》修订草案中的一大亮点。对于这“大尺度”的放松,私募基金态度不一。

“我们非常欢迎纳入监管,同时双手赞成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否则私募基金发展的空间非常有限。”深圳某私募基金总经理感叹。

而他同时表示,公司目前管理规模并不大,从传统优势上来说会更加考虑做大做强品牌,“留住客户才是最棘手的问题。”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红认为,允许开展公募业务是大势所趋,包括股东、注册资本、税收等门槛都不应该太严格。

“对我们而言,公募或近或远,而最关键的是在急速的跑马圈地之后,需要沉静下来思考如何发展,而打造风格化的产品、做纯粹的投资管理人才是私募基金的长远之计。”星石投资市场部总监刘畅认为。

此次草案辟专章对非公募基金加以规范,也实属《基金法》修订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但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更加期待有关细则的出台,“毕竟法律只是提纲挈领地做出规范,但很难作为现实操作的依据,我们更加关心条文的执行。”北京一家知名私募基金公司的营销总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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