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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部分“新36条”细则尚未出台

来源:中国证券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6月29日,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这是6月底相关部委出台的最后一个新36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7月1日,各部委共发布22个新36条实施细…

6月29日,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这是6月底相关部委出台的最后一个“新36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7月1日,各部委共发布22个“新36条”实施细则,基本实现早先的预定目标。但部分领域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7个领域。随后国家发改委牵头召开的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明确提出今年上半年前要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

4月13日,卫生部下发通知提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成为自2010年“新36条”出台后,部委层面推出的首个配套政策。此后,交通部、铁道部、国资委、一行三会等部委陆续出台有关细则。截至7月1日,共有22个实施细则出台完毕。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需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有7个,具体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国有企业改革。除此之外,出台的实施细则还应包括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以及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等有关方面内容。

《通知》具体列出的细则有40条之多。经过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目前已经出台的细则基本涵盖大多数范围。但仍有部分领域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未出台。

从已经出台的细则来看,目前普遍的反应是线条仍显过粗,缺乏可操作性。业内人士建议,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空间可再拓宽些,步伐可再迈得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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