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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不再新设事业单位 将出向NGO购买服务细则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王光圣日前透露,为了确保省里分类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为社会组织保留空间,广东提出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都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

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王光圣日前透露,为了确保省里分类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为社会组织保留空间,广东提出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都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

而需要新增的公共服务将由各级各部门以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提供。与此同时,广东还鼓励具备条件的部分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根据职能定位向社会组织过渡。

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是广东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按照计划,从今年7月1月起,除了特殊规定和特殊领域以外,广东所有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部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成立社会组织除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以外,都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据悉,广东将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四类社会组织,包括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以及“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实际上,不管是数量还是增长速度,近年来广东社会组织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年均增长达到10%以上,截至去年底,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是30535家,从业人员达到42万多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广东省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别是,目前广东省县区以下基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数量约占全省社会组织总数的60%,年均增长达15%。

不过,门槛的问题只是社会组织前进的一小步。对于中国的社会组织来说,要真正承担起其应该承担的职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怎么去解决资金的问题。这里面,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就很重要。

王光圣介绍说,在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广东明确交给社会组织或者是事业单位的职能达到了130余项,目前全省有11%的社会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的职能,有9%的社会组织有政府的购买服务,去年,全省性社会团体共承担政府委托、转移的职能394项,获得政府补助超过1.2亿元。

为了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今年6月底前,广东省将出台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部门、职能和项目;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并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主体、承接对象和条件、购买形式、操作流程、支付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出台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转移职能这一块目前是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这一块是省财政厅牵头在做,社会组织目录是省民政厅牵头在做。”王光圣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不过,由政府向NGO购买服务,目前仍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最根本的就是在财政体制方面,根据目前财政部出的政府收支分类目录,目录里有的才是合法的,没有的就是不合法的,而目前连这个科目都还没有。

“购买服务是一个基本方向,但购买服务必须要公开透明,如果成为寻租或者浪费公款的话就不如不要。”广东省政府参事、省委党校原副校长陈鸿宇教授告诉本报记者,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存在一个“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即原有的服务不能减少,增量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实现。“必须加大预算,如果这边不节流,那边要增支,哪还有钱去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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