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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华反常之举危及双边利益

来源:国际商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1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通用铝合金板自主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此次针对的是价值约6亿美元的中国输美铝产品,与此前针对其他铝制品的调查无关。值得注意…

 11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通用铝合金板自主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此次针对的是价值约6亿美元的中国输美铝产品,与此前针对其他铝制品的调查无关。值得注意的是,这是25年来美国商务部首次自主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

  中国商务部方面对此回应表示,中美之间的铝产品贸易是双向的,人为阻碍双边铝产品贸易的正常秩序将损害中美双方的利益。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告诉国际商报记者,本案由美国商务部自行发起,释放出美欲加快采取贸易救济措施进程的强烈信号。本案的审理程序和普通“双反”调查并无区别,最核心的抗辩点就是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美国继续适用“替代国”做法核定正常价值。鉴于美国商务部在单独应对抗辩方面缺乏充足的经验和足够的把握,中国企业并非没有胜诉的可能,建议相关企业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为后续决策做好铺垫。

  自主调查历史罕见

  与通常基于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诉不同,所谓的“自主”调查是指美国商务部在国内产业没有提出申诉的前提下主动发起调查,法律权限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

  美国商务部曾依据上述法律,于1985年对日本输美半导体展开反倾销调查,在1991年对加拿大输美软木材展开反补贴调查,但这二者均发生在世贸组织成立之前。在1995年美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美国商务部再未使用过这一法条。

  对于美国此举,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用“这在国际贸易历史上也是罕见的”来形容。

  “虽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是美国政府的常用措施,美国商务部依职权发起贸易救济调查,也并不违反其国内法和世贸组织规则,但是启动多年未用的贸易自发调查发出了一个颇为强烈的信号,即美国政府急于进行贸易保护。”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磊告诉国际商报记者。

  事实上,这并非美国第一次援引世贸组织成立前的法律。此前美国即对中国输美产品展开了针对知识产权问题的“301调查”和针对铝制品的“232调查”。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些行为都显示出美国推行“单边主义”的倾向。此次调查由美国贸易主管部门主动发起则释放出更加强烈的信号,即美国欲加快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进程。

  贸易保护信号强烈

  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1月20日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至今,美国已发起79起“双反”调查,比2016年的48起多60%。此次“双反”调查已是中美两国间在今年11月发生的第三起贸易摩擦。此前,美国商务部于11月13日公布了对华胶合板产品“双反”调查终裁,于11月22日公布了对华工具箱和工具柜产品反补贴终裁。

  拥有多年反倾销会计经验的广州道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严光普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在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双反’调查上,美国商务部将越来越严苛。今年的几个案件判决已显示出明显迹象”。

  “当前,美国调查机关在贸易救济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已经很大,在此情况下,又自主发起调查,他们的角色已经不再是‘居中’的裁判了,而是证明自己。”孙磊进一步解释说。

  根据相关程序,美国商务部将展开初步调查;同时国际贸易委员会展开独立调查,确定相关输美产品是否给美国行业带来损害或损害威胁,预计在明年1月16日前作出初裁。

  尽管面临重重障碍,但中国企业并非没有胜诉的可能。孙磊分析说,由于在以往25年中并没有相关的案例,在没有国内产业的直接支持和专业律师的专业支持下,美商务部单独应对抗辩并没有充足的经验和把握。

  此外,孙磊认为,关于美国延用“替代国”做法是此案抗辩的核心。“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美国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核定正常价值。尤其是此案中美国商务部选取南非企业的财务数据来替代中国涉案铝制品企业的成本及利润数据比例是不合适的。”孙磊说。

  鉴于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有可能向其他领域和产品蔓延,严光普建议,相关企业应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了解反倾销的知识和程序,同时要与进口商沟通,了解他们的态度和想法,并与商会密切联系,尽快了解整体涉案产品出口形势,为后续决策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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