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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35条新举措加强自贸区建设 凸显对台先行先试

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福建官方11日公布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35条措施,涵盖推进投资及项目落地更加便利、推进国际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培育壮大新平台新业态、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凸显…

福建官方11日公布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35条措施,涵盖推进投资及项目落地更加便利、推进国际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培育壮大新平台新业态、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凸显对台先行先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仲裁服务等多领域。

   福建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举措将紧紧围绕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自贸试验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新福建建设和福建改革开放大局作出新贡献。

   在这些新举措中,“进一步凸显对台先行先试”的措施尤为引人注目。具体包括:落实台资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台胞来闽就业创业,试点引进台湾医疗产品技术,试行台湾工程建设模式,推动台车入闽更加便利,探索闽台口岸合作机制,拓展台企台胞征信查询业务,扩大两岸影视产业合作,加强两岸法律服务合作,扩大台闽欧班列流量。

   在落实台资企业同等待遇方面,福建要求,对医疗、旅游、生物科技等率先对台开放领域,以及台湾地区企业法人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精密机械、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企业给予支持;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福建省各级政府采购,支持将台资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征集范围,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对于鼓励台胞来闽就业创业,福建规定: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持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规划、建筑、金融、医疗、旅游等执业证书,按其证书许可范围,可在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内按规定开展相应业务;率先制定台湾技术士证书匹配规范,促进两岸技术人员交流合作;继续推进放宽台湾护士等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试点,支持将自贸试验区台胞专用导游证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省;建立台胞创业支持服务中心和台湾人才服务中心,支持台湾同胞在自贸试验区内独资设立社会服务类民办非营利性机构并担任法人代表。

   福建也将为台车入闽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驾驶许可进一步提供便利,争取部委支持,对经平潭口岸入境的货运车辆,按照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私家车辆参照私家车粤港两地牌照车辆或暂时进出境车辆两种方式管理;依托“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上线运行“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前置系统”,开展台企台胞征信查询业务,引导区内金融机构依托该系统,开展台胞信用卡和台胞个人信贷业务,探索推动台湾征信机构采信自贸试验区内台企信用记录。

   此外,福建还将进一步扩大海铁多式联运的服务范围,设立多式联运监管中心,积极为台湾地区及东南亚等地货物经台闽欧班列运输出口提供过境通关便利,争取部委支持开通“丝路海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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