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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公租房承租细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广州日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2015年印发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稿(下称“试行稿”)有效期已届满。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试行稿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

2015年印发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试行稿(下称“试行稿”)有效期已届满。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试行稿进行了修订,并起草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昨日起至7月21日,征求意见稿将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征期间,市民可登录网站(http://www.gzcc.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

   连续办理居住证5年缩至3年

   记者了解到,与试行稿相比,征求意见稿放宽了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对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租房收入和资产方面的限制,保障范围人群更广;其次征求意见稿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第三,征求意见稿放宽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持一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创业就业人员”和“在广州地区缴纳广东省社保人员”两类人员作为保障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在优先配租积分范围方面,“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被纳入“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可获得优先配租积分;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也被纳入优先配租积分范围。

   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有调整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公租房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其中,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租金标准方面,不再设定收入线准入标准和资产限额,因此租金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租金减免。

   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修订出台后,计划年内推出供应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约1000套,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具体供应时间、项目信息等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

   哪些来穗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违规行为将被载入公共信用系统

   根据相关规定,来穗务工人员弄虚作假申请、违规使用、租赁期满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违规行为将载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年内推出供应市本级公租房约1000套

   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修订出台后,计划年内推出供应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约1000套,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具体供应时间、项目信息等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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