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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政后个人买二手公寓 证满两年仍可卖给个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在被称为广州限购“王炸”的330新政中,公寓类房产曾被外界解读为“不能卖给个人了,将遭致命打击”。3月30日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原文如下—…

在被称为广州限购“王炸”的330新政中,公寓类房产曾被外界解读为“不能卖给个人了,将遭致命打击”。3月30日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原文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而近日,坊间传言“新政后,广州公寓证满两年仍可再次转让给个人”,引发关注。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为此,咩事向广州市住建委求证,市住建委今晚回复:

   我市3月30日发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据此在业务操作规程(穗登记[2017]34号)上明确“2017年3月30日后个人购买的商服类物业,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方可再次转让,可转让给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属于政策本意在执行层面的具体办事细则,并无歧义。

   上面看起来有点绕,咩事君整理了一下,用通俗点的方式解读起来就是——

   330新政之前拿到房产证的公寓,可以卖给个人,也可以卖给法人单位。但是330之后的公寓,因为一手公寓被限购只能法人单位购买(新政规定),整个市场就被分割成两个小市场:

   一个是法人单位市场,无论一手二手,都只能在法人单位之间流动;另一个是个人市场,没有一手只有二手,可在个人之间流通,但必须证满两年才允许流通。当然也可卖法人单位,但法人单位拿到后就只能在法人市场流通了。

   综合起来说一句,就是:330新政之后,个人购买的二手公寓,证满两年仍然可转手卖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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