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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住房限购新政: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来源:万得通讯社|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成都市政府网站显示,3月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3月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香港万得通讯社报道,成都市政府网站显示,3月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3月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将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具体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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