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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加快楼市去库存 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来源:经济参考网|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为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去库存进度,哈尔滨市近日出台意见,从棚改货币化安置、公积金调整、差别供地和税收优惠等多方面进行调控。其中,今年哈尔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且这一…

为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市场去库存进度,哈尔滨市近日出台意见,从棚改货币化安置、公积金调整、差别供地和税收优惠等多方面进行调控。其中,今年哈尔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且这一比例将逐年递增。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哈尔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将继续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将搭建房源展供服务平台,组织开发企业以优惠价格提供房源,在平台上统一归集和管理。未来3年,市级统筹的棚改项目重点向阿城区、呼兰区倾斜。

今年起,对部分商品住宅供应偏多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并适当减少或控制商业用地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

此外,公积金政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限由一人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两人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对连续汇缴公积金5年(含)以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年龄可推迟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计算。

税收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将购买两年及以上住房对外销售的,予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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