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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品房买卖合同 需手抄真实“声明”

来源:深圳晚报(深圳)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近日,记者从市规土委获悉,为严控深圳房地产市场交易风险,从10月28日起,无论是一手房、二手房、预售的买卖合同都加多了一条“声明”:确认买卖双方都提供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该“声明”需…

近日,记者从市规土委获悉,为严控深圳房地产市场交易风险,从10月28日起,无论是一手房、二手房、预售的买卖合同都加多了一条“声明”:确认买卖双方都提供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该“声明”需双方手抄一遍并签字。

记者了解到,此项规定是根据10月4日出台的“深八条”拟定,签署买卖合同前要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即深圳户籍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户)限购2套;深圳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连续缴满五年以上个税或社保的非深户籍家庭限购1套。

据介绍,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应按照深八条的要求,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备案、一手房限售及二手房交易过户等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进行交易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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