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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廉租房将退出历史舞台:下月起并入公租房

来源:钢联资讯|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6月23日,深圳政府官网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按照要求,7月1日起,深圳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也就是说深圳将不再有廉租房,而是…

6月23日,深圳政府官网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按照要求,7月1日起,深圳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也就是说深圳将不再有廉租房,而是将其纳入公租房源。

按照《实施办法》,深圳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仍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政策导向。同时,深圳将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此前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

所谓廉租房是指,面向特殊困难群体,一般为具备本地户籍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

据《新华网》报道,深圳在廉租房制度实施过程中,未曾单独安排廉租房项目建设,一直是以货币补贴为主,即不提供实物住房,而是直接向其发放货币补贴。

数据显示,深圳市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累计发放廉租货币补贴约7806.29万元,补贴3415户,配租廉租房406套,已连续5年实现了对低保人员(含低保边缘人员)“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是政府为解决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住房困难而出台的一项措施。

近几年,深圳在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过程中,已经建设了大量公租房,面向“夹心层”和有需要的人才提供保障。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现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于2012年制定,随着近年物价上涨,以及深圳市房价的快速上涨,该标准与现实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应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此次《实施办法》中提出,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将动态调整。《实施办法》中提到,各区应切实承担起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将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制定并公布执行,按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应当根据本区(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等适时进行调整。

7月1日起,深圳公租房和廉租房将会并轨运行。并轨后,廉租保障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另一种是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深圳住建局负责人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给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保障对象带来的变化,一是由承租原廉租房变为承租公租房,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居住环境改善;二是实际承担的租金基本持平。总体来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没有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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