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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回应天价拖车费事件:高速救援费由各地自行定制

来源:法制晚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交通运输部新闻处负责人针对天价高速救援费事件向《法制晚报》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回应称,高速公路管理属于地方管理范畴,其救援费用定价标准由当地交通部门自行制定。中国人民…

交通运输部新闻处负责人针对天价高速救援费事件向《法制晚报》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回应称,高速公路管理属于地方管理范畴,其救援费用定价标准由当地交通部门自行制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表示,交管部门应承担第一责任,交管部门可通过科学合理的收费,直接进行交通事故救援。

4月2日凌晨2时许,朱先生因过度疲劳,导致其货车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潭耒段发生侧翻。事发地距离救援站不到20公里,但是施救队却要求支付3万6千元施救费。服务站工作人员表示,救援费用是按照湖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文件计算出的。

然而,朱先生对照这一文件的收费标准后发现,计算出来的价格根本不可能高达三万多元。当朱先生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却称:“嫌太多了你就报警啊,你不报警你是我孙子。”与救援站协商之后,朱先生决定先缴纳一万元的预付款,收到了救援站开具的两张收据。目前路政部门已介入调查。

根据公开报道,《法制晚报》记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梳理发现,自2015年至今,至少发生过7起高价拖车费事件。

今日上午,交通运输部新闻处负责人针对天价高速救援费事件向《法制晚报》记者回应称,高速公路管理属于地方管理范畴,高速公路救援费用定价标准由当地交通部门自行制定。

事实上,2010年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就明确提到,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就此类事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表示,交管部门应承担第一责任,交管部门可通过科学合理的收费,直接进行交通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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