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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来源:上海证券报|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笔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3.25%;五年期以下(含)2.75%;本年8月26日(含)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

笔者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3.25%;五年期以下(含)2.75%;本年8月26日(含)以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之前发放的未到期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全文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5〕105号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60%下调至1.35%。

二、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0%下调至2.75%。

2015年8月26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起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起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从2015年8月26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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