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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允许“亲情提取”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评论:0条   [收藏] [评论]

山东省本月初出台的房贷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新政策宣布,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亲情提取”等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山东省官员6日对此进行了解读。8月6…

山东省本月初出台的房贷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新政策宣布,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亲情提取”等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山东省官员6日对此进行了解读。

8月6日召开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李建文、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等应邀对新颁行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社会关注热点进行了官方解读。

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李建文介绍,此次山东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下调至20%、30%。其中,二套房指改善性住房,即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过去的50%调整为30%。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力在介绍了相关情况时说,《意见》涉及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及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五个方面内容。

据李力介绍,“职工申请贷款连续存缴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为6个月以上;提高贷款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这对年轻人都是利好消息”。《意见》允许农民工购买或自建住房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为职工提供多种担保方式。都是惠及广大人民的利好消息。

李力说,山东省在相关新政策中还允许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相互提取,这种广受关注的“亲情提取”政策,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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